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0号议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9-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胡晓彦(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进一步优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报销标准的议案》(第200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不断扩大医保惠及面,逐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完善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门诊及政策补充保险等制度设计,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我市现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1.普通门诊:起付线100元,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报销比例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20%,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增加10个百分点,精神科、儿科、中医科二级机构增加5个百分点、三级机构增加10个百分点。对基层签约医生处就诊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在原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2.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报销比例60%(其中肺结核70%)。

3.特殊病种门诊:年度内无住院的,起付线800元;年内有住院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1400元。报销比例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5%,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增加10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4.大病保险:将慢性病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起付线1.8万元(医疗救助对象0.9万元),报销比例70%(医疗救助对象80%),最高支付25万元。

5.医疗救助对象门诊: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2万元。报销比例:特困人员100%,低保80%,低边70%。

基本医疗保险设立之初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逐步增加了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门诊等报销待遇。我市除普通门诊报销之外已将高血压等12种疾病门诊治疗纳入慢性病门诊管理,将恶性肿瘤等16种疾病门诊治疗纳入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进一步完善门诊报销机制,有效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发生,但仍有诸多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衢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市本级制定具体报销政策,各县市区统一执行。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报销标准的建议,我们已将有关情况反映给了衢州市医保局相关处室,供政策调整中研究参考。

感谢你们对江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江山加快发展。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