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48N/2024-161284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9-23

临时外出人员就医备案新规则

发布日期:2024-09-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目前,有临时外出需求的参保人,可以通过“浙里办”APP等线上渠道办理“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备案”,备案后自动完成审核,审核后在省内、省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直接刷卡就医。

当然,完成“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备案”的同时,需要满足省医保中心拟定的以下规则:第一,原有“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取消“是否有转诊证明”选项,转诊证明为必要材料。换句话,想要完成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必须先提供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省医保中心已同步关闭之前的无证明转外办理通道。第二,“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备案”事项用户须知:“参保人因个人意愿,须至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结算后产生的个人先行自付部分按参保地现有规定执行。若异地就医地或参保关系发生变化时,需要取消仍在有效期内的备案并重新办理自助开通服务。”对我市参保人而言,医保参保统筹区为衢州市。第三,备案时长由参保人自选择,最长不超过12个月。第四,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取消,若要变更备案地,须取消已存在的有效备案记录。第五,其他异地就医备案与“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备案”不得存在时间交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