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91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9-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民建江山市基层委、黄倩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强我市犬类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第191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今年以来,为推进江山市文明养犬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促进江山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局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具体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犬类管理工作:

一、起草《江山市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2024年1月,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及19个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对《江山市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意见(初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论证。2024年1月至2月,前往各乡镇进行调研,进一步优化犬类重点管理区域,对《江山市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意见(初稿)》进行修改。2024年2月,市委办召开江山市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意见专题研讨会,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何日根专题听取实施意见制定情况汇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3月8日在江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征求意见期限至2024年4月7日止,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采纳意见1条,未采纳意见1条,我局已根据相关文件依据对其未采纳意见进行了答复。4月,我局向江山市司法局发送了《江山市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送审稿)》相关材料,通过了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

5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山市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送审稿)》,最终形成《江山市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江政办发〔2024〕16号)。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文明养犬氛围。

(一)职责部门学习教育

2024年1月,我局通过大讲堂的形式对《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主要精神、相关职责条款和法律责任进行系统的宣传解读,为解决犬类矛盾纠纷和依法依规处置不文明养犬行为奠定基础,做到熟知《条例》,熟练操作,熟能应对。

(二)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册

今年以来,我局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册28000余份,面向社会公众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册2000余份。进一步普及了文明养犬知识,提高了公众规范养犬意识,同时促进了文明城市的创建。

(三)开展“文明养犬进校园”活动

大力开展“文明养犬进校园”活动,前往江滨幼儿园、实验小学、城南小学、文苑小学、江山第二中学等11所学校宣传文明养犬知识,通过国旗下讲话、PPT展示、播放视频等方式向小朋友们讲解文明养犬规范、“养犬一点通”操作指南、如何做好自我防护和狂犬病防治等内容。通过学校辐射家庭、社会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进一步提升了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三、围绕“三度”,织密文明养犬防护网

(一)强化打击“力度”

今年我局共开展犬类集中整治行动6次,对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未按照规定牵领、在规定时间外携犬出户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共办理违规养犬案件26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24起,简易处罚案件2起。同时坚持“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工作原则,在查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做好教育引导,让当事人知道其错在何处,帮助其整改,引导其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二)强化曝光“密度”

为形成“反向惩戒”的强势宣传效应,我局通过多娇江山失礼曝光台对违规养犬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今年2月至今,共分三批次曝光18起违规养犬行为,警示养犬人在享有养犬权利的同时,应积极承担相应社会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强化排查“深度”

2024年初,我局向养犬登记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续登记的犬只犬主发送短信温馨提示2000余条,一个月后通过电话通知还未办理延续登记的犬只犬主1900余人,进一步排查摸清已登记犬只现状,2024年3月至今,已发布拟注销登记公告三批次共1537只犬只,注销登记公告二批次共694只犬只,对已死亡、送人、带去外地等犬只养犬信息进行注销。

四、下一步工作

(一)学习宣传,营造氛围。

我局主要负责犬类重点管理区的宣传工作,属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一般管理区的宣传工作。从扩大宣传面、丰富宣传内容、搭建宣传载体为抓手,利用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同时与传媒集团合作制作短视频宣传文明养犬相关规定,教育引导群众充分认识不文明养犬的危害性,提高文明养犬的自律性和自觉性;

(二)摸排登记,精准监管。

全面开展重点管理区养犬情况底数摸排工作,我局已建立排查任务清单,确定排查人员,把排查工作具体分配到个人,确保不漏一户、不留盲区。我局局属各中队根据任务清单,在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公司的配合下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责任小区、楼栋内居民(村民)养犬情况进行入户摸排,填写《江山市养犬管理信息登记表》,对未进行养犬登记的犬主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养犬登记的犬主予以立案查处,实现重点管理区犬只应登尽登。

(三)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开展养犬管理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养犬管理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出台养犬管理专项治理方案。公安、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责任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重点管理区犬患突出区域加强巡查,同时,各乡镇(街道)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组织力量开展巡查整治。

(四)规范收容,完善制度。

市公安局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捕捉的大型犬、烈性犬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收容犬只能够查明养犬人的,通知养犬人认领;无法查明养犬人的,及时发布认领公告。通知或者公告期满后养犬人无正当理由不认领的,视为弃养。弃养、送交以及没收的犬只,可以由符合规定的个人和单位领养,无人认领的流浪犬由第三方收容公司进行饲养,死亡犬只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感谢您对江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江山加快发展。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