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9-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吴斌委员、姜颖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建议》的提案(第60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2014年以来,江山市立足资源禀赋,全力抢抓国家、省大力发展光伏产业的重大机遇,大力推进光伏产业发展,2015年建成当时华东地区最大的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浙江正泰光伏电站。2021年,成功入选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借助试点契机,再次发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截至2024年5月,全市装机规模达到75.19万千瓦,其中工商业屋顶项目370个,装机容量28.46万千瓦,建设规模位居全省前列,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江山实际,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兼备的光伏产业开发建设道路。

一、加强政策指导,完善顶层设计。2021年8月,我市出台《江山市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21〕54号),明确按照“宜建尽建、鼓励自建、加大流转、就近并网”等原则,引导加快工商业屋顶光伏建设,原则上年用能量1000吨以上或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工业企业,屋顶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可安装面积的80%;新出让工业用地,开发平台应与企业明确新建工业厂房和商业建筑需将屋顶光伏项目作为建设内容之一,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开发区、经信、文旅等部门单位负责做好所辖范围内屋顶资源摸排和宣传推广工作,鼓励工商业企业利用屋顶资源自建光伏电站,降低企业能耗。此外,还鼓励工商业企业将闲置的屋顶资源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与投资主体合作,实现利益共享。对安装使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工业企业,可按照光伏发电量相应折抵企业能耗指标。

二、加强借智接力,构建“1+N”投资运营平台。一方面,我市引进1家战略合作单位,与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签订分布式光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共同科学、有序开发光伏、储能等绿色能源项目;另一方面,我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居民)自愿、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以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江能光伏科技公司为主体,带动全社会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我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

三、加强引导约束,明确项目建设运行标准。聚焦户用屋顶光伏建设,及时出台《江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发改〔2024〕9号)。明确项目建设需符合《衢州城市建筑风貌控制导则》《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江山市关于完善农民建房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农村特色风貌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划导则,满足城市容貌标准以及城市景观风貌控制和引导要求。同时在建设、接入、运行等方面予以规范,统筹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与城镇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紧盯年度新增7万千瓦、“十四五”新增33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目标,重点推进园区工业企业储能配套、建筑光伏一体化等新型建设,积极探索“光伏+工业”、“分布式光伏示范园区”,推动工商业企业光伏电站及充电桩示范建设,此外还鼓励光伏发电在铁路、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边坡、隧道、公共货运场站等领域的应用。同时加强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建设、并网、备案、运维等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系,促进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工业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样板工程”,为全省推进分布式规模化开发工作提供“江山模式”。

感谢你们对江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江山加快发展。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