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9-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陈小娟等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交的《关于高度关注低生育水平 促进提高生育意愿的建议》已转我局主办,并收悉。在此,首先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诚如您建议中所言,人口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向您做一一汇报:

近年来,江山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三孩政策,积极探索建立相关配套支持措施,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提高群众的生育意愿,2023年我市出生人口数较2022年增长8.27%。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有:

一、强化政策保障。依据浙江省、衢州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市于2023年6月30日出台《江山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婚生养教”四个维度系统谋划,提出20条具体举措,其中涉及婴幼儿照护家庭补助、托育补贴、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奖励性补助、辅助生育补助、免费课后服务等十项具体且操作性强的硬核激励举措。

二、提升照护水平。目前全市0-3岁儿童数8079人,占比1.63%,至目前,全市托育机构8家,可提供托位554个;幼儿园开设托班41家,可提供托位数1543个;总计提供托位数2097个,每千人托位数达到4.2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今年下半年,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也将投入使用,中心设置托位100个,并承担我市婴幼儿早期发展及0-3岁儿童保健、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和指导。

三、加大宣传力度。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全方位宣传解读生育政策。通过“5.15”国际家庭日”、“5.29协会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节点,开展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图文音画、互动参与、文化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全面三孩”政策、优生优育、新型婚育文化等内容进行了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针对您在提案中的三个建议的答复:

一、通过教育扶持等形式,促进社会提高生育率的建议

我市教育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已取得明显成效。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我市义务教育段学校已从2022年开始,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对符合我市入学政策条件,且学校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允许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公办学校入学。2023年,我市学前教育段也开始推行这一利好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进入相关公办幼儿园“长幼随园”。《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市三孩家庭子女还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

一直以来,为了推进教育公平、考试公平,国家层面连出重拳加以整治。2016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适时组织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不断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从这个角度看,关于中考、高考加分的建议目前可行性不大。

二、给予生育女性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经济资助的建议

为有效减轻家庭负担,特别是育龄女性的生育后顾之忧。

我市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均涵盖了育儿补助、完善医疗保险待遇、加强住房支持、落实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女性生育合法权益、加强托育服务等等一系列的具体举措。主要的政策创新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在减轻家庭生育负担方面:对在衢州市内助产机构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落户我市的家庭,每年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育儿补贴,直至子女满3周岁止;

(二)在减轻家庭养育、教育负担方面:一是发放托育补助,在辖区托育服务机构入托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按孩次每年分别发放500元、1000元、2000元的托育补贴。二是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入学“长幼随学”机制,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公办义务教育课后托管服务;三是保障女性生育合法权益,落实失业保险生育补助政策,确保职工正常上下班,双休日、节假日基本得以保障。

(三)在减轻家庭住房负担方面: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对二孩、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租房提取限额可上浮50%。对二孩、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或单方当期最高贷款额分别上浮20%、30%。

三、营造全社会关爱生育的良好氛围的建议

我市在积极营造生育友好氛围和提升生育友好环境中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在落实生育休假方面。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生育休假相关规定,保障女性生育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对因擅自克扣或取消生育津贴、缩短产假或育儿假以及歧视产后返岗女性而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二)在生育保障权益方面。积极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在确保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将参保人员因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执行;扩大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将分娩阵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持范围;落实灵活就业等人员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三)在提升育儿环境方面。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推进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加强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切实做好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已建母婴设施32个,五星级母婴室4个。不断强化儿童早期发展,以提升育儿照护专业服务为着手点,定期开展健康宣教和育婴师等职业技能培训,通过专业人员走入社区,走进家庭,对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心理行为等开展健康宣教、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为广大家庭提供良好儿童活动环境。

下一步,市卫健局将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继续做好沟通协调,和有关部门一起督促落实好各项任务,引导全社会形成积极正确的婚育观、生育观,构建“江有善育”友好生育环境。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卫生健康工作多提宝贵建议或意见。

江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