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882Y/2024-16115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 江山经济开发区 | 成文日期: | 2024-09-18 |
发文字号: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报销流程,切实落实经济责任,结合《开发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单位经费报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强化审核”的原则,各项报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三条 按规定审批报销的各项开支,必须在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的开支范围、标准、额度以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根据公务卡强制目录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支付。
第四条 经办人对所报销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相关审核人在职权范围内履行审核责任,并对审核结果负责。财务审核人应严格履行复核、监督的职责,对违反规定的报销事项坚决予以拒绝并退回。
第二章 报销程序
第五条 经费报销依次履行经办、审核、复核、审批、支付等环节,每笔支出须经经办人、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签字。
(一)经办人: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取得每笔支出的合法有效原始凭证,并在报销凭证上注明“经办人”及“支出用途或事由”和“报销日期”,签字确认后,对支出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经办人上报的经费支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报财务负责人复核。
(三)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办人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财经法规、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复核支出范围、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复核报销金额是否正确等。经复核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四)分管财务领导:行使经费支出审批职能,对单位的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审批,在票据右上角注明“同意支付”字样、签名及审批时间。
(五)主要领导:对本部门财务工作负总责,支持分管财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六)会计对支付凭证给予核准付款。
(七)出纳办理款项支付事宜。
第三章 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
第六条 执行大额资金支出上会审议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单笔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大额资金支出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所有大宗商品采购、办公设备与专用设备购置、工程项目支出、委托其他单位处理事项等经济业务,除需要走政府采购流程外,还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方能报销。
第八条 各类经费支出及特殊事项的审批流程详见附件1。
第九条 特殊事项处理。特殊事项包括:
1、未通过公务卡结算而使用现金支付的;
2、报销延期;
3、票据遗失;
4、其他特殊事项。
发生以上特殊事项,经办人应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之前,填写现金支出情况说明书或特殊事项审批单(详见附件2),写明具体原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连同其他费用凭证按照规定审批程序一起送审。出现上述第三种情况,且确实无法取得相关证明或复印件的,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按规定审批后代作报销凭证。
第四章 原始凭证规范要求
第十条 各项费用报销所需提供的原始凭证详见附件3。
第十一条 费用报销提供的各类票据应合法、合规,票据种类必须与经济业务性质相吻合,内容要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票据抬头原则上应填写单位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始单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填写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后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金额有误的,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票据上更正,更正过的票据一律无效。
第十二条 用于报销的票据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发票联、电子税务发票。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特殊情况下方可用收款收据报销(如征迁补偿款、补助款、食堂零星采购农产品等)。
第十三条 遗失票据,应取得原开票单位的证明(注明票据名称、日期、编码、款项内容、金额等并加盖公章),存根联复印件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作为特殊事项批准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进行报销。
第十四条 各种款项支付应当与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第十五条 支付定金、保证金、预付款等款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收款凭据,预付款办理结算后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不得以收据替代发票。
退还单位定金、履约保证金、预收款等必须由对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据,不能退回原收据。对方为个人的,应由收款人出具领款收据,并退还原收据作为附件依据。原收据遗失的,由收款人在领款收据款项内容栏申明,并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如退款的收款单位与原缴款单位不一致,应出具双方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证明,方可办理退款。
第五章 经费开支标准
第十六条 各项经费开支标准由单位财务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负责更新后颁布。任何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部分一律费用自理。
第六章 报销时限要求
第十七条 各项公务支出,均应该在公务活动结束取得票据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会议、培训以文件通知上的日期为准,其他以报销凭据上的日期为准),跨年度票据报销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规定时限,应填写特殊情况说明书(详见附件2)说明具体原因,连同其他报销凭证一起送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财务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2.特殊事项审批单
3.费用报销原始凭证清单
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附件1
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审批事项 | 经办科室 | 归口管理科室 | 审批流程 | |
工资类支出(含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夜餐费、年休假补贴;聘用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相关费用 | 党政办 | 党政办 | 经办人-党政办主任-财务复核-财务审批人 | |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租赁费、设备购置费、宣传费、办公用茶、驾驶员行车补贴 | 党政办 | 党政办 | 党政办经办-党政办主任-财务复核-财务审批人 | |
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差旅费 | 各科室 | 党政办 |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党政办主任-财务复核-财务审批人 | |
社保费用、公积金、税金 | 财务 | 财务 | 经办人-财务复核-财务审批人 | |
干部体检费、住院慰问、疗休养、职工医疗互助费 | 工会 | 工会 | 经办人-工会主席-财务复核-财务审批人 | |
特殊 事项 审批 | 票据遗失且确实无法取得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 各科室 | 财务 |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复核-财务审批人 |
其他特殊事项: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 | 各科室 | 财务 |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会计-财务复核-财务审批人 | |
其他特殊事项:1、延期报销;2、票据遗失以复印件证明 | 各科室 | 财务 |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复核-财务审批人 |
附件2
特殊事项审批单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科室名称 | 特殊事项(延期报销/票据遗失等特殊事项) | |||
费用内容 | ||||
费用金额 | (大写) ¥ | |||
情况说明 | ||||
报销人 | 科室意见 | |||
分管领导:
| ||||
财务复核: | ||||
财务审批人:
|
注:本单作为特殊事项报销的审批依据。
附件3
费用报销原始凭证清单
经济科目 | 费用内容 | 报销所需原始凭证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办公费 | 办公用品、办公耗材购置 | 采购审批单、采购确认书、合同、税务发票、备案书、采购结算单、验收清单 | |
报纸杂志费用 | 税务发票、征订单(文件) | |||
办公用茶 | 税务发票、办公用茶采购单(注明编制人数及当年已购金额)、清单明细 | |||
其他办公费 | 税务发票、清单、文件依据 | |||
印刷费 | 采购确认书、采购合同、税务发票、送印单、结算单(公开招标需要中标公告) | |||
咨询费 | 单位:采购确认书、采购合同、税务发票; 个人:发放审批单、发放清单、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发放表及扣税凭证 | |||
水费 | 税务发票、扣款明细 | |||
电费 | 税务发票、扣款明细 | |||
邮电费 | 税务发票、扣款明细 | |||
差旅费 | 出差审批单、报销单 (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 公务卡刷卡小票复印件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还需附会议、培训通知书。 | |||
维修(护)费 | 维修(护)费审批单、合同、税务发票等,维修费需增加价款结算清单。 | |||
租赁费 | 采购确认书、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税务发票 | |||
会议费 | 采购确认书、采购合同、税务发票、会议通知、费用明细清单、签到表。 | |||
培训费 | 对外举办培训:采购合同、税务税务发票、培训通知、预算审批单、费用清单、签到表、讲课费劳务税务发票及扣税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复印件; 干部参加培训:出差审批单、培训通知和相关票据及刷卡小票。 | |||
公务接待费 | 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单(列明所有接待人员)、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菜单(费用清单,需盖章)、税务发票、公务卡刷卡小票复印件 | |||
劳务费 | 一般临时性劳务费:税务发票、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件。 劳务费(讲课费、专家评审费等):劳务费发放审批单、职称复印件、签到单、活动方案。 | |||
委托业务费 | 采购确认书、采购合同、税务发票、中标通知书、最后一次支付要验收意见。 | |||
工会经费 | 工会经费提取计算表,工会收据 | |||
福利费 | 计算依据、相关票据 | |||
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 | 车辆加油:税务发票、确认书、加油卡明细。 车辆维修:维修审批单、税务发票、确认书、送修单、结算清单; 车辆保险:税务发票、确认书、保险合同、备案书; 车辆租用:税务发票、确认书、车辆租赁结算单、车辆租赁验收单 | |||
其他交通费用 | 个人车贴:随工资发放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误餐补贴 | 夜餐费发放情况审批汇总表、发放明细表 | ||
会员费等 | 文件依据、收据 | |||
广告宣传费 | 税务发票、费用清单、合同协议 | |||
工资福利支出 | 发放明细表、相关依据文件 | |||
抚恤金 | 抚恤金清单(人事签字、家属签字) | |||
奖励金 | 发放清单 | |||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补贴 | 托收单、明细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房屋建筑物购建与大型修缮 | 税务发票、确认书、采购合同(公开招标则需中标公告)、工程施工按进度支付款项款时必须附有工程量清单。工程完工决算(结算)经过审计(审价)后,除按合同规定扣除质保金外,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必须附必要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验收意见。 | ||
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 税务发票、确认书、采购合同、备案书、验收单 |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税务发票、确认书、采购合同、备案书、验收单 |
注:若原始单据较多,建议使用《原始凭证汇总审批单》完成签批流程,所有原始单据由经办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