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145C/2024-16113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文机关: 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4-09-12
发文字号: 江科综〔2024〕27号

江山市科学技术局 江山市财政局 江山市金融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山市科学技术局 江山市财政局 江山市金融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2日


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通,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根据《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衢市科发创〔2023〕37号)、《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市委发〔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科技金融合作贷款主要内容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一)贷款范围及对象。江山市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由市科技局向贷款银行提供,省“专精特新”企业由市经信局向贷款银行提供。

(二)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贷款规模。参与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的所有银行,每年发放科技金融合作贷款总额按年折算不超过3.8亿元。

(四)贷款金额和用途。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贷款按年折算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总额。

(五)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申请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企业可常年向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按照审贷要求,独立进行贷款审核,审批通过后出具同意放贷意见书,及时拨付贷款并出具放款凭证。同时将《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放款凭证复印件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财政资金安排

本方案涉及的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在科创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贷款贴息和风险承担

(一)贷款贴息。合作银行根据贴息申报通知,向市科技局提交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贴息申请。市科技局每年3月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上一年度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贴息进行审核,经规范性审查、局党组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贴息资金文件并组织兑现。贴息标准:按上一年度发放的限额内科技金融合作贷款,以不高于LPR定价的并已结算利息的30%,给予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经办银行贴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产生的利息不予贴息。贴息总额超出年度预算时,按预算金额同比例下降。

(二)风险承担。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风险由经办银行自行承担。

五、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不得骗取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财政贴息,一经发现,不得再参与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等相关工作,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2026年12月31日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1.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

2.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合作协议


【江山市科学技术局 江山市财政局 江山市金融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江山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