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0U94550Y/2024-16106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6-05
发文字号: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4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