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970D/2024-1603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江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经信〔2024〕44号),现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以来新增(以认定文件时间为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等5类企业。
二、补助标准
(1)项目投资补助:对支持对象2023年以来经备案(赋码)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新增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7%给予补助,其中智能制造项目按设备投资的15%、软件投资的30%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担保费用补助:对支持对象2023年以来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贷款的,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兑现流程
(一)申报。申报对象向市工业强市政策专窗(市营商办B幢一楼19号窗口)提交如下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设备软件购置清单汇总表(附件2),新增用地项目、智能制造项目同时提供项目验收意见;担保费用补助提供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付款凭证。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
2.审核。市工业强市政策专窗按规定进行规范性审核,市经信局牵头开展政策性审核(项目投资补助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担保费用补助由市政策性担保机构核定担保费金额),在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112万元)内,审核结果若出现资金不足兑现情况,按拟兑现资金额同比例削减,未兑现部分符合本市其他政策的,由本级资金配套兑现。审核结果抄送市财政局确定最终资金分配方案。
3.公示及拨付。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经信局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