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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8-16

关于江山四都浙江逸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9”一般火灾事故核销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8-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13点40分许,位于浙江省江山市四都镇的浙江逸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围墙外东侧临时库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400㎡。经调查核实,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9674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和应急管理部于2023年12月24日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3〕143号)第八条第十九项“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不含)的事故,暂不纳入统计。”的规定,经严格审核,该起事故建议不予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依据应急管理部于2023年12月24日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3〕14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由负责事故填报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的规定,现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4日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浙江逸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市政府公开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