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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消防救援大队 成文日期: 2024-01-31
发文字号: 江消安委〔2024〕1号

关于印发江山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山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江山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以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力打赢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主动仗,根据省、市消安委办公室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3月底,组织开展江山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措施,强化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盯“九小场所”、居住出租房、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工业企业、特殊老年人居住场所等“六大”领域,组织开展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六大”行动,全面排查突出风险隐患,严格整治标准,严密防范举措,压实压紧“四方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居住出租房。重点是3张床位以上的居住出租房。

(二)高层民用建筑。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电影院、教育及培训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养老福利机构、商市场、文化旅游场所、医疗托育机构、文物古建筑、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九小场所”。包括小学校(小幼儿园),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五)工业企业。包括危化企业,纺织印染类企业,制鞋类企业,海绵生产加工类企业,竹木加工类企业,锂离子电池制造(使用)类企业,家电制造类企业,工贸行业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将辖区产业特点鲜明、隐患突出、火灾多发的企业尤其是春节期间不停工企业纳入整治范围。

(六)特殊老年人居住场所。特殊老年人重点是指60岁以上独居、失能或失智老年人。

检查发现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或者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同时将所在单体建筑按照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统计。

三、整治重点

(一)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能安全疏散。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三)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四)用火管理: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高层建筑、地下室、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美容洗浴场所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合用场所内燃气灶与居住部分应进行有效分隔。

(五)装修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不得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六)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七)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八)设施器材: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九)教育培训:单位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一懂三会”要求。

(十)特殊老年人居住场所:属地将符合要求特殊老年人纳入监管范畴,落实党员联户、定期上门探访关爱等常态机制,春节节前确保全部走访到位;联户人员、监护人及有条件参与培训的特殊老年人完成消防基本常识培训,懂得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结合独居老年人安全防范试点建设,推广“一键报警”、智能烟感等技防手段应用,严格落实村居冬季“夜巡打更”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乡镇(街道)要全力发动基层网格、社会单位等力量,形成声势浩大的消防安全检查氛围。要及时发布“六大”领域整治通告,全面发动单位自查自改突出风险隐患,督促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检查标准参照附件1)。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六大”领域消防检查要点,开展行业排查,行业排查情况向当地政府领导专题汇报。各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等力量开展基层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纳入“141”基层治理体系闭环管控。对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乡镇(街道)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到位;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和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查封、罚款、关停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尤其是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予以打击;对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要用好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要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移送查办力度。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组织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记者,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协调媒体曝光推动整改。各乡镇街道要将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委托(授权)执法一体化推进,加强典型火灾和执法案例警示教育,剖析问题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隐患随手拍”等举报投诉渠道,发动公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教育引导群众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消防常识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引导居民自觉开展家庭“三清三关”。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聚焦“六大”领域,紧盯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引导群众树立“人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努力实现“人人会自救、个个能逃生”。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单位,市消安委办公室要按照《江山市消防安全黄红牌通报警示约谈挂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约谈和挂牌,发出工作警示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集中督改一批火灾隐患单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重大问题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上报市消安委办,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江山市消安委办公室按照全省和衢州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参与衢州市和江山市政府组织的联合督导服务。精准研判火灾形势,紧盯最不放心的区域、最薄弱的环节、最突出的问题,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对于督导服务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确保问题隐患闭环整改。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发动。要向社会广泛发布行动公告,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形成除患攻坚强大整治氛围。

(二)除患攻坚(2024年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全面排查整治“六大”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附件2),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要求,确保除患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基层应急消防管理站、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借助信息化排查手段,持续开展“进村入户、扫街洗楼”,重点排查未纳管的“九小场所”、居住出租房、人员密集场所等,2月8日前完成全覆盖排查;2月底前,实现各类隐患动态清零。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3月15日前,江山市消安委办公室要对除患攻坚行动进行验收,总结成效,通报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有力维护全省火灾形势稳定。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江山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有关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问责。市消安委办要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规范信息报送,检查发现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或者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同时将所在单体建筑按照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统计。每周四报送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和统计表(附件3)。


附件:

1.“六大”领域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

2.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清单

3.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统计表

4.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重大(重点)火灾隐患汇总表

5.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任务清单

关于印发江山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