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911A/2024-15938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塘源口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质效,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经济秩序,为乡村振兴赋能增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江山市委办公室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市委办〔2021〕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合同及重大事项备案管理的通知》(江农发〔2024〕75号)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合同及重大事项备案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村级合同预审备案制度
(一)预审范围
以村集体名义签订的涉及村集体“三资”经济类合同。
(二)预审程序
村集体签订合同前(如需经招标的,则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经村两委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大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组团联村团长(或线上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预审。预审后由乡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村集体根据预审意见在村内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方可签订合同。
(三)预审重点
乡及时进行合理性、合法性、规范性预联审,重点预审是否符合乡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涉及的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冲突,是否使用统一示范文本等内容。
(四)备案要求
村集体根据预审意见在村内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方可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一周内,报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备案时提供以下材料:村两委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大会记录;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合同预审表;合同公示照片;合同原件等,各村需根据合同内容录入“浙农经管”系统。
二、建立村级重大事项备案登记制度
(一)重大事项范围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经营事项、重大投资、较大数额举债1万元以上。
(二)备案登记流程
重大事项经村两委会议商议、报组团联村团长(或线上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于3日内将相关资料报乡备案登记。
(三)备案登记要求
乡组织专人对村报送备案的重大事项及时登记和保存,按村装订成册,编号存档。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合同及重大事项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7月12日前,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我们反馈:
电话号码:0570-4996403
通信地址:江山市塘源口乡塘源口村49号,邮编324100
附件:塘源口乡村级合同预审表
江山市塘源口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附件:
塘源口乡村级合同预审表
送审单位(盖章) | |
合同名称 | |
合同主体 | |
合同主要内容: | |
预审意见: | |
参加预审人员签名: 预审日期: 年 月 日 |
注:村集体根据预审意见在村内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方可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一周内,报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