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73G/2024-15928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矿产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7-15

浙江省江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日期:2024-07-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总则

(一)规划目的与依据

1.规划目的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是建设浙江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关键时期,是实现高质量、现代化的江山大花园和“一地三区”奋斗目标的关键五年。为更好发挥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682号)”要求,编制《浙江省江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将进一步细化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市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合理矿业空间布局,促进矿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2.规划依据

《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为依据,执行《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服从于《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衢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和《江山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管控要求,并与江山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旅、交通、水利、林业、住建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二)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浙江省、衢州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江山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江山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指导性文件和依法审批、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

(三)规划期限、适用范围

规划适用期限:规划期:2021—2025年;

展望期:2026—2035年。

规划适用范围:江山市行政区域。

二、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1.自然地理环境条件

江山市位于浙江省西南部,浙、闽、赣三省交界处,东邻衢州市衢江区、遂昌县,南接福建省浦城县,西靠江西省广丰县和玉山县,北连常山县和柯城区。地理坐标:东经118°22′37″—118°48′48″、北纬28°15′26″—28°53′27″,总面积2019.48km2。市域地形属丘陵盆地地貌,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中部平坦,以江山港为轴线,两侧依次为河谷平原、丘陵、中低山。境内主要水系分属钱塘江、信江支流,主要河流有江山港、长台溪、达河溪、枫溪、新塘边溪等。全市下辖11个镇,5个乡,3个街道,常住人口49.44万(截止2020年11月)。

2.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江山市地处浙、闽、赣三省交界处,具有独特区位条件,浙赣线铁路、杭长高速铁路横穿市域,205国道、京台(黄衢南)高速公路纵贯南北,连接浙、闽、赣、皖,交通便捷。

“十三五”期间,在江山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打造活力城市,建设幸福江山”的总体目标定位,通过深入实施“兴工强市、借力发展、特色推进”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培育产业群体,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凸显工业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2020年全市全年生产总值312.64亿元,年增长6.3%;全市人均生产总值5.09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76.6亿元。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水泥生产较具规模,2020年江山市水泥产量约882.9万吨,实现产值约26亿元,约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8.32%。

“十四五”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新形势下,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新特征,顺应GDP保持中速稳定增长、经济结构更趋高级、创新驱动态势明显、绿色集约发展方式逐步形成的总体趋势,抢抓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和政策调整机遇,准确把握宏观环境变化为江山带来的杭衢同城时代、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转型时代、乡村经营时代、现代治理时代的大势特征,从不确定性中找到自身能够把握的确定性因素,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取得新突破新进展。主要指标:到2025年,预计全市生产总值(GDP)达450亿-480亿,人均生产总值达8.8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390亿-420亿。扎实推进高质量、现代化的江山大花园和“一地三区”奋斗目标,持续深化“两轮驱动”“融衢接杭”战略举措,加快推进经济发展体系、县域治理体系、生态文明体系、民生保障体系“四个现代化”,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二)矿产资源现状

江山市境内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以石灰岩、普通建筑石料、萤石为主,已形成覆盖区域周边的三大水泥熟料生产基地和商品建筑石料供应基地,并且拥有浙江省国家规划矿区“浙江衢江里芭蕉-江山甘坞口萤石矿”,蕴藏丰富的萤石资源。矿业经济已成为部分乡镇的主要经济支柱。2020年全市矿业总产值2.02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0.7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对以水泥用石灰岩和建筑石料为主的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持续扩大。

1.矿产资源特点与勘查成果

(1)矿产资源特点

江山市域内已发现的矿产有25种,分为能源、贵金属、非金属矿产、矿泉水四大类。其中能源矿产2种,贵金属矿产2种,非金属矿产20种(冶金辅助原料1种、化工原料2种、建材及其它17种),矿泉水1种。目前14种矿种77处矿产地进行过普查以上的地质工作。

市域内金属矿勘查均未突破,已发现的均为矿点或矿化点,目前无开发利用价值。非金属矿产比较丰富,萤石、白云岩、普通建筑石料具有一定优势,优质石灰石矿资源储备不足,地质遗迹资源比较丰富。

萤石矿:区内萤石成矿地质条件较好,萤石资源相对较丰富,是江山市主要的矿种之一,已发现大、中、小型矿床、矿点、矿化点总计50余处。2020年底累计查明萤石资源储量463.7万吨,全市有萤石矿探矿权8个,采矿权4个。

石灰岩:资源较丰富,2020年底保有资源储量5433万吨(水泥用),但受石灰岩赋存条件的限制,可开发利用的优质石灰岩资源较少。

普通建筑石料与砖瓦用页岩:普通建筑石料矿、砖瓦用页岩,潜在资源丰富,是市域内开发和综合利用最广泛的矿产资源。2020年底江山市在册建筑石料采矿权3宗,但仍不能满足江山市对建筑石料的需求;目前江山市拥有砖瓦厂8家,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5宗,2家矿山一直处于停采状态,砖瓦用页岩矿较分散且量小。

冶金用白云岩:资源较丰富,潜在资源量达1000万吨以上,开发利用得当,可满足本市的开发利用需求。

矿泉水:以石门矿泉水为代表,属重碳酸钙型,含偏硅酸盐,有进一步开发利用潜力。

(2)矿产资源勘查成果

“十三五”期间,全市曾设立探矿权13个,涉及萤石、铜多金属、地热等矿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山市共有在册探矿权9个(1个铜多金属矿和8个萤石矿)。武义大器矿业有限公司的廿八都徐罗萤石探矿权、江山市虎山街道店前村乌木山水泥配料用页岩矿普查(市政府出资探矿项目)、江山市石门镇石门地热资源详查等探矿权因不可抗力退出勘查。“十三五”期间提交成果的主要为萤石矿,通过资源储量备案的有:江山市保安乡鳌顶矿区萤石矿勘探,截至2020年12月5日,矿区Ⅰ号矿体估算的资源量(探明+控制+推断资源量)萤石矿石量60.4万吨;江山市塘源口阴源大坞萤石矿详查,提交萤石矿资源储量矿石量26.3万吨;江山市长台镇大锣萤石矿详查,初步提交萤石矿资源储量矿石量28.7万吨。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截至2020年底,江山市设置经营性采矿权18宗(含矿地,不含矿泉水),其中建筑用石料矿3家(1家矿地),砖瓦用页岩矿5家,水泥用石灰岩2家,普通萤石矿4家,冶金用白云岩2家,水泥配料用页岩1家,饰面用辉绿岩矿1家。另外矿泉水采矿权1宗,合计19宗采矿权。另有江山市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管理的砂石加工企业16家;8家临时制砂点场点;生产型砖瓦厂8家。

3.上一轮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市域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颇具成效,为江山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等方面作出贡献。

(1)矿山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十三五”期间,全市矿山数量由基准年28家降至2020年底有效采矿权18家(含矿地,不含矿泉水),降幅36%,生产矿山集约化方面有了显著提高。

(2)矿山结构调整优化。露天矿山采用自上而下中深孔爆破分台阶开采。建筑石料矿山年生产量由2015年的203.7万吨,上升到2020年年设计生产量299万吨,生产规模化上升明显,且中大型矿山增加,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4%,部分小型矿山退出关停。矿山结构得到调整、优化。“十四五”规划矿山将继续提高矿山规模。

(3)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建筑用凝灰岩、石灰岩,成品率大于90%;砖瓦用页岩回采率≥95%;萤石矿回采率均≥80%,选矿回收率均≥90%;冶金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回采率基本达到100%;环保型墙体材料的大力推广利用,蒸压类新型墙体企业有所发展,部分建筑废渣得到消耗、利用。

(4)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明显改善。根据《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江山废弃矿山总数32个,22个已在“十三五”规划末期完成自然复绿验收;5个工程治理已完成,其中江山市四丰矿业有限公司仕阳石灰石矿为“十三五”期间工程治理项目,治理面积58017.5m2;其余5个废弃矿山,其中陈家页岩矿和启万(贺基)建筑石料矿重新发证开采;江山市鸿达矿业有限公司际上采石场划入江山市四都镇四都村五家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西山周男祠堂北侧废弃采石场和凤林卅二都张公山采石场已由财政出资开展治理,预计2021-2022年完成。另外重新纳入治理计划的江山市何家山矿产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已正在治理中。综上所述,江山市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明显得到改善。

(5)绿色矿山建设更加深入。全面推行绿色矿山建设,除2020年新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采矿权处于基建期,截至2020年底,江山市13家应建矿山全部通过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验收,建成率100%,1家矿山通过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库遴选。生产矿山粉尘达标率100%。

(6)矿政管理工作更具科学性。矿山全面实行了矿产资源勘查、占用资源储量核算、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等技术管理程序,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综[2019]9号),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制度,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到账达到100%。全市所有矿种全部实现了矿业权的有偿取得,工程项目多余石料进入地方政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基本建立了公平、公开、公正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4.上一轮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和砖瓦用页岩供需矛盾突出。截至2020年底江山市现存2家水泥用灰岩矿、2家建筑石料矿、2家在产的砖瓦用页岩矿,现有矿山生产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砖瓦页岩不满足市场需求,提高水泥用灰岩、普通建筑石料(尤其是机制砂)、砖瓦用页岩的供应保障能力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2)停产矿山占比高,大中型矿山规模比例较低。截至2020年底市内保有19家矿山,中大型矿山4家,中型矿山6家,小型矿山9家,中大型比例为52.63%,依旧存在“多、小、散”的局面。另外,8家矿山已经处于停采状态。提高矿山规模,注销和整合小型矿山是“十四五”期间又一个需重点解决问题。

(三)矿产资源形势

1.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江山市深入实施“两轮驱动”“融衢接杭”战略举措,城市空间发展格局亟待优化,中心城区能级不高、布局不完善,对外交通通道不顺畅,尚未建立适应三省门户区位优势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衢武高铁、甬金衢上高速、缙云—江山高速、江山港航道、通用机场等一批重大交通设施还处于前期推进阶段。因此江山市对水泥、普通建筑石料(含机制砂)、砖瓦等建筑材料的需求量将呈现增长态势。据江山市资源条件、开采能力和市场需求情况,“十四五”时期除冶金用白云岩外,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砖瓦(水泥配料)用页岩供应不足,部分需要市域外供给。

2.矿产资源需求预测与供应能力

“十四五”时期主要矿产资源(水泥用灰岩、普通建筑石料(含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供需矛盾仍将存在,尤其是需求量会有较大波动。

(1)萤石矿

截至2020年底,江山市拥有4家萤石矿,保有的资源量37.9万吨,年设计开采矿石量5.2万吨。已探明备案的萤石资源储量达463.7万吨。“十四五”期间为保障国家萤石资源供应,江山市将协同省级有关部门继续探索萤石整合资源模式,在指标允许的前提下,拟探转采的萤石矿,将严格执行省厅萤石准入标准,在符合准入门槛的前提下,对储量规模较大、列入国家战略规划矿区的优先准予探转采。同一企业在本市区域既有探矿权,又有采矿权的,在采矿权注销后再考虑探转采。

(2)石灰岩

水泥产业是江山市的支柱产业之一,据统计,2020年江山南方、衢州南方和何家山水泥三家水泥企业合计年产水泥885万吨,根据三家企业实地调研,“十四五”期间产量将达到915万吨/年,石灰石年消耗量预计将达到850万吨左右。江山市现存虎山街道祝家坞石灰石矿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北蕉石灰石矿2家生产矿山,2019年与2020年年产量基本持平,不足350万吨,全部供应本市水泥企业,本规划期内水泥用灰岩矿石缺口500万吨/年。规划期内拟保留南方水泥北蕉矿,另外2020年-2021年已由财政出资对江山市3处水泥用灰岩矿进行调查或勘查工作,可设为3处开采规划区块,满足江山市内部市场对水泥用灰岩需求的同时,为周边县市提供优质水泥用石灰岩原料。

(3)普通建筑石料

“十四五”期间为实现融衢接杭、山海协作,一批重大交通等基础设施对石料的需求逐年增加,据对“十三五”期间生产及加工建筑石料企业调研及统计,江山市每年房建领域、道路建设、城乡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砂石消耗量约700万吨。江山市现存2家建筑石料生产矿山,年产约240万吨,其中年产190万吨的上余贺基矿主要保障杭衢高铁用料需求;2020年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多余石方通过公开处置方式向市场供应约160万吨。综上江山市仍存在500万吨/年建筑石料缺口。根据江山市经济发展建设实际需求,“十四五”期间拟新设年产300万吨的四都镇五家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另设置1处年生产能力达200万吨以上的建筑石料(机制砂)矿开采规划区块,“十四五”期间通过准入控制和结构调整,有序投放建筑石料(机制砂)矿采矿权。

(4)砖瓦用页岩

江山市域内砖瓦用页岩资源丰富。2020年江山市生产标准砖约3亿块,且市场需求量持续增加。“十四五”时期,若每年保持标准砖生产4亿块的规模,每万块页岩多孔砖需页岩24吨,砖瓦用页岩需求量约100万吨,目前江山市砖瓦厂综合利用建筑废渣、废土等替代砖瓦用页岩,每年约可解决30%的原料需求,现有有效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5个,年开采量约40万吨,矿山规模主要以中小型矿山为主,其中2家矿山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针对江山市砖瓦用页岩矿小而散,开发利用效率低,“十四五”期间拟保留1宗中型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集中设立1-2处中大型砖瓦用页岩矿开采规划区块。鼓励市域内砖瓦厂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5)水泥配料用砂页岩

江山的水泥用配料原料矿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在水泥生产中占有重要位置,合理科学开发利用本地水泥配料用矿产资源,对于提高本地水泥产量和质量,促进水泥生产企业的发展,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江山市水泥产量逐年增加,对生产水泥的配料—砂页岩有较大需求,现江山市仅存1家水泥配料用页岩,年产量30万吨,实际产能25万吨,但品质差,宕渣多。为满足江山市水泥配料用矿产的需求,促进全市水泥产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十四五”期间计划新设2处水泥配料用砂岩开采规划区块,以缓解江山市对水泥用配料的需求。

(6)冶金用白云岩

江山市双塔街道新塘坞至四都赤山有较丰富的白云岩资源,远景资源量达1000万吨以上。截至2020年底,江山市拥有两家冶金用白云岩矿,目前均已停产,合计年设计开采量为40万吨,主要供给衢州立元集团等钢材生产企业。“十四五”期间计划新设1处白云岩开采规划区块,满足市场对白云岩的需求。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和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的总体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浙江省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和“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要求,遵循衢州市“1433”战略规划体系,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旅游富民“两轮驱动”和“融衢接杭”等战略举措,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围绕“三地一窗口”的目标定位,并根据《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充分对接《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和《衢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对江山市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进行了全面规划,结合江山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矿产资源实际,进一步调整矿山布局,优化矿业结构,保障江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原则。统筹矿业活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做好与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增强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的原则。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谋划资源保障之策。立足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要求,谋划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

3.坚持提升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的原则。坚持开源节流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要更加重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立足资源高效利用保障资源需求。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培养节约意识,提高节矿标准,推广应用资源节约高效、生态友好的开发利用新工艺新技术,促进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

4.坚持矿业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矿业绿色发展新常态,选择一些基础条件较好、技术力量较强、建设意愿较高的矿山企业,作为智能化、数字化绿色矿山建设试点,详细部署、分步实施。通过试点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在全市推广实施,打造浙江绿色矿山建设升级版。

5.坚持继承创新,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辖能力的原则。总结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探索创新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思路、方法和内容,着力完善适应改革发展的宏观管理体系。

6.坚持科技研发与创新,推动矿业转型升级的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矿山开采、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三废”处理、优势非金属矿产深加工、矿山修复、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应用新技术,全面推进地质矿产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矿业转型升级。

(三)规划目标

1.规划期目标(2021-2025年)

根据江山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和发展趋势,努力打造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新格局,以智能化绿色矿山为引领的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以萤石、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石料为重点的矿产资源保障新格局,以数字赋能为核心的矿产资源治理新格局。使得江山市矿山结构更加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再次提升,矿产勘查有较大突破,为建设高质量、现代化的江山大花园和“一地三区”奋斗目标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1)控制矿山总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至2025年底,矿山总数控制目标数不高于18个(除地热、矿泉水),其中建筑石料矿山4个,可在重点开采区、集中开采区统筹安排使用。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100%,尾矿、废石、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新提高。

(2)主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进一步提升。基本查明可供开发利用的高品质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用石料矿产空间分布和资源远景,有序推进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落地,为城乡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保障。加强地热水、萤石矿等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支持本市优势矿产开发产业的稳定发展和质量提升。深入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形成新布局。国土空间整体管控全面落地,形成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开采区、砂石土矿集中开采区的新布局,“十四五”期间新设矿业权(矿地利用项目采矿权除外)75%以上聚集在以上分区,新设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必须位于集中开采区或重点开采区,“十四五”期末全市矿业权(矿地利用项目采矿权除外)65%以上聚集在以上分区。

(4)矿业绿色发展进一步提升。新建矿山、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国家绿色矿山行业标准,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100%。“十四五”期间全面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4家废弃矿山治理约13公顷全部完成(133922m2),关停矿山土地复垦顺利推进。

(5)健全制度、创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地质勘查管理、矿业权管理、储量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对等、分工明确、风险可控的管理机制更加优化,协议出让、工程采矿管理更加规范。矿产资源事中事后监管更加到位,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掌上执法监管新模式加快形成,数字地矿建设初见成效。

江山市“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见专栏一:

专栏一  江山市“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基准年

目标年

指标属性

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与保护

矿产权数

所有采矿权

18

≤18

约束性

建筑石料矿采矿权

5

4

约束性

保护性矿种

开采总量

-

-

-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95

≥98

约束性

结构调整

新建矿山准入规模

最小储量规模

建筑石料

万吨

-

1000

约束性

水泥用灰岩

万吨

-

1500

约束性

普通萤石

矿物万吨

-

10

约束性

最低开采规模

建筑石料

万吨/年

50

100

约束性

水泥用灰岩

万吨/年

100

200

约束性

砖瓦用页岩

万吨/年

5

20

约束性

普通萤石

矿石万吨/年

5

5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所有矿山

%

54

70

预期性

普通建筑石料

%

67

90

约束性

矿业绿色发展

应建绿色矿山

建成率

%

100

100

约束性

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数量

1

2

预期性

净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

公顷

-

13

预期性

矿山土地复垦率

%

-

≥95

预期性

矿山粉尘达标率

%

100

100

约束性

新增可利用矿地面积

公顷

-

30

预期性

备注:1、表中采矿权总数不含地热、矿泉水采矿权;2、矿地综合利用项目设立可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浙自然厅函[2021]423号文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6号文执行。

2.展望目标(-2035年)

基本实现全市矿业现代化,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高度融合,基础地质、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矿产资源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管控全面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更加聚集高效,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数字地矿初步实现,全市矿产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四、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落实《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和《浙江省衢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安排的在本市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从本地实际出发,部署好本地区的地质勘查工作,落实省级地质勘查规划任务,支持和配合攻深、增储、扩能矿产勘查项目的实施,要加大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地质勘查资金,促进地质找矿工作有序繁荣,有效增加矿产资源储备。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根据省市两级规划要求,积极配合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等基础地质调查。另外以萤石和地热等矿种为重点,重点加强“浙江衢江里芭蕉-江山甘坞口萤石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找矿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地质勘查基金对江山市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勘查的投入,力争江山市省级重点勘查区内萤石矿产资源评价项目立项,进一步分析区内萤石矿成矿机理,圈定找矿靶区,为商业性探矿跟进打下基础。与旅游局充分沟通,结合江山市地质条件,推进江山市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浅层地温能大比例尺调查评价和有利区域地热勘查,圈定地热资源靶区,力争在地热找矿方面有突破。

(二)矿产资源勘查

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起业主依法投资、政府依法监督的体制,适度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十四五”规划期内,继续鼓励和加强地热和矿泉水资源的勘查;对财政出资的普通建筑石料、白云岩、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页岩等勘查,按设置的开采区块范围,查明矿石质量、资源储量,为采矿权出让提供基础资料。

市级勘查规划区块(1个):衢州市江山市淤头盆地热勘查区块,行政区域位于江山市新塘边镇、石门镇、凤林镇、峡口镇,区块面积340.3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地热,拟设1个地热探矿权,勘查资金来源为社会资金或政府出资。

专栏二  禁止、限制和允许勘查矿种

禁止勘查矿种

原煤、石煤、硫铁矿、汞矿等

限制勘查矿种

铅、锌、金(砂金)等

允许勘查矿种

禁止、限制勘查以外的矿种。

鼓励勘查矿种

水泥用灰岩、地热、萤石

(三)管理措施

1.加强矿产勘查分区管理:除地热勘查以外,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为禁止勘查区,禁止商业性固体矿产勘查,已设固体矿产商业性探矿权,勘查期长,找矿成果差的应逐步退出。

2.努力推进绿色勘查:强化地质勘查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竭力避免或减少对勘查区及周边环境的破坏或影响。

3.完善探矿权配置制度:各勘查区应明确勘查工作进度和最低勘查资金投入,杜绝圈而不探行为。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根据江山市矿产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现状、矿业产业发展布局和相关矿证管理要求,鼓励开采的矿种有:萤石、水泥用灰岩、普通建筑石料(机制砂)、水泥(砖瓦)用页岩、冶金用白云岩、地热和优质矿泉水等;禁止开采的矿种有:砖瓦用粘土,天然砂,石煤。

专栏三  禁止、限制开采和重点保障矿种目录

禁止开采矿种

砖瓦用粘土、天然砂、石煤

重点保障矿种

水泥用灰岩、普通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萤石

允许开采矿种

禁止和重点保障以外的其他矿种

(二)开发利用强度

保持全市矿山数量基本稳定,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逐步关停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小型矿山,科学调控建筑用石料矿山数量。至2025年底,江山市经营性采矿权总数为不超过18宗(不含矿地项目、地热、矿泉水),建筑石料采矿权4宗,中大型矿山比例≥70%。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浙江省衢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合理划定重点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

1.重点开采区

江山市大陈乡石灰岩矿重点开采区为省级重点开采区,区域面积为22.3km2,主要开发石灰岩。距离江山市区约13km,交通便利,区域内为低山丘陵地貌,植被不发育,基岩裸露,开采条件较好。目前区内设有采矿权4宗,3家大型矿山:分别为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北蕉石灰石矿、上余镇贺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江山市大陈乡大陈村落山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家小型矿山:江山市友立矿业有限公司白云石矿;其中水泥用灰岩3697万吨;白云石274万吨;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1171万吨。目前1家白云石矿停产,1家矿地项目正在基建期,其余2家矿山正常开采,预计规划期内所有矿山正常开采。目前区内2家生产矿山均已建成绿色矿山,1家白云岩矿处于停产状态,1家矿地综合利用矿山预计2021年完成绿色矿山创建。规划末期全部生产矿区均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2.砂石土矿产集中开采区

江山市长台镇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开采区包含清湖街道、长台镇、贺村镇等乡镇大部或局部范围,面积53.7平方公里,区内砂石土料(包含建筑石料和砖瓦用页岩)资源量达上亿吨,主要供应江山市域内机制砂建设需求,拟设采矿权数量2个,拟设建筑石料开采规模200万吨/年,砖瓦用页岩50万吨/年,拟设矿山均为大中型,规划方向为建筑石料(机制砂)和砖瓦用页岩。主要目标为提升建筑石料(机制砂)开发利用水平,形成稳定的机制砂供应区。

3.开采规划区块

依据江山市域内矿产资源的分布特征和开发利用特点,并落实省市两级矿产资源规划对江山市开采规划区块的设置,江山市共划分了14个开采规划区块,其中4个萤石矿为省级开采规划区块(见专栏四):

专栏四  江山市“十四五”规划开采规划区块汇总表

编号

开采规划区名称

所在行政区域

面积(km2)

开采

矿种

资源储量/矿物量(万吨)

开采规模(万吨/年)

投放时序

备注

CQ01

江山市长台镇毛坞头村建筑石料(机制砂)矿开采规划区块

长台镇、清湖街道

0.8789

普通建筑石料

10000

200

2021-2025


CQ02

江山市四都镇四都村冶金用白云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四都镇

0.3572

白云岩

2000

30

2021-2025


CQ03

江山市大桥镇仕阳村水泥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大桥镇

0.5898

水泥用灰岩

5308

250

2022-2025


CQ04

江山市峡口镇柴村砖瓦用页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峡口镇

0.2228

砖瓦用页岩

869

50

2021-2025


CQ05

江山市四都镇五家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四都镇

0.4954

建筑石料用灰岩

3007

300

2021-2022


CQ06

江山市大陈乡乌龙村铁锤山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水泥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大陈乡、双塔街道

1.0462

水泥用灰岩

19359

600

2022-2023


CQ07

江山市贺村镇狮峰村安山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水泥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贺村镇、虎山街道

2.1105

水泥用灰岩

7713

250

2022-2023


CQ08

江山市贺村镇通贤村道塘山水泥配料用砂岩开采规划区块

贺村镇

0.17

水泥配料用砂页岩

2380

50

2021-2025


CQ09

江山市清湖街道蔡家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水泥配料用砂岩开采规划区块

清湖街道

0.56

水泥配料用砂页岩

2240

50

2022-2023


CQ10

江山市塘源口乡甘坞口萤石矿开采规划区块

塘源口乡

0.8

萤石

142


2021-2022

省级

CQ11

江山市保安乡鳌顶萤石矿开采规划区块

保安乡

0.1

萤石

30.9


2023-2025

省级

CQ12

江山市长台镇大锣萤石矿开采规划区块

长台镇

1.9

萤石

14.4


2021-2022

省级

CQ13

江山市塘源口乡阴源大坞萤石矿开采规划区块

塘源口乡

1.2

萤石

15.1


2021-2022

省级

CQ14

江山市坛石镇鳌头村砖瓦用页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坛石镇

0.2410

砖瓦用页岩

2312

90

2021-2025


4.开发利用结构

目前江山市主要开发利用的矿种有建筑石料、砖瓦用页岩、冶金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普通萤石、水泥配料用页岩、饰面用辉绿岩等。矿产种类较多,储量较小,矿山分布较分散,尤其是砖瓦用页岩矿。规划期末将保留不高于18个采矿权(不含地热、矿泉水),大中型矿山比例≥70%,普通建筑石料矿大中型矿山占比≥90%。在采矿权数量指标有限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投放产业发展供需矛盾较大的矿种的采矿权,充分保障本市支柱产业——水泥产业所需水泥用石灰岩矿、水泥配料用砂页岩矿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建筑用石料矿;砖瓦用页岩矿也要做大做强,政府牵头联合各部门力量逐步淘汰关闭小散乱的砖瓦用页岩矿,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3个。严格控制地下矿山采矿权数量,原则上地下开采矿山应充分论证,对拟探转采的萤石矿,将严格执行省厅萤石准入标准,对储量规模较大、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探矿权保留期快届满的、列入国家战略规划矿区的优先准予探转采。具体结构调整方法如下:

(1)规模结构调整:强化新建或扩建矿山生产规模准入条件,鼓励矿山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经营的水平。

①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根据上级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萤石等矿产新建矿山最小资源储量规模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从严限制小矿开发。进一步提高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禁止新建低于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从严限制小矿开发;对石料矿产,分区域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由财政出资勘查的矿种,直接出让采矿权

②优化矿山规模结构:鼓励小型矿山联合办矿、整合开发,通过联合参股投标、资产重组等方式向股份合作企业转型,提高生产能力和水平。着力培育优势矿山,逐步形成一批开采规模大、装备设施先进、开发水平高、绿色环保、经济社会效益好的矿山企业,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力争到2025年,全市大中型矿山占比提高到70%以上。

(2)技术结构调整:依靠科技创新,鼓励矿山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全面提高采矿安全性和生产效率,提升矿产品加工水平,实现矿产品系列化、无尾矿生产。

(3)产品结构调整:据调研建筑石料资源信息,近几年来生产的优质建筑石料量严重不足,大部分需外购,全市建筑石料高、中、低配置不平衡,优质建筑石料的供求矛盾已凸显。新一轮规划期内,应提高优质建筑石料的产量,同时应加强建筑石料勘查,开发利用高等级路面骨料和优质建筑等石料,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5.开发利用水平

(1)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全面推进无尾矿山、无废矿山建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鼓励开展萤石矿尾矿再选,无再选价值的尾砂、废石用于生产建材等资源化利用和生态环境恢复、采空区回填等,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尾矿、废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配备选矿、加工生产线的矿山,应建立生产废水处理与循环利用系统,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100%。

(2)提高采选技术水平

鼓励萤石矿建立自身选矿生产线,提升萤石等地下矿山采选技术水平,积极研发高效生态的选矿技术,提高低品位矿石、难选冶矿石的选矿回收率,力争全市矿山“三率”达标率95%以上。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和先进采选设备的应用,持续提升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水平。

(3)大力推广机制砂生产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精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15单位《关于促进我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76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6号文要求,规划“江山市长台镇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内拟设的“长台镇毛坞头村建筑石料(机制砂)矿”,为主要生产机制砂石定点企业,配套机制砂加工生产线,建设优质机制砂石生产基地,打造机制砂品牌,带动江山市机制砂生产和应用。

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以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按照优化资源配置、优矿优用、综合利用的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六、矿业绿色发展

(一)绿色矿山建设

建设绿色矿山,顺利进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县文明建设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建设内容有“矿区环境建设、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建设、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个方面的分部工程,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实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共同发展的目标。

1.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采矿权(剩余)出让年限在3年(含)以上的生产矿山(简称“应建矿山”),对采矿权人均要求建设绿色矿山,做到应建必建。截止2020年底,全市持证矿山19家(含矿泉水),应建矿山13家,绿色矿山建成率100%。积极推动停产再恢复、新建矿山生产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力争规划期结束所有应建矿山全部通过绿色矿山建设,并且1-2家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2.绿色矿山建设思路和措施

以“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行业规范”衡量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建设由采矿权人组织实施,制订切实可行方案,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实行生态修复动态化;重视技改投入,生产工艺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要求;注重矿容矿貌整洁,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氛围;把建设“绿色矿山”贯穿于矿产开发的全过程,边开采,边建设,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

在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省级标准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重点围绕数字化、智控化、无人化、可视化等四个方面,按照试点先行、示范推广的原则,逐步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生产矿山全部完成基础型智能化建设,致力建成1家标准型智能化绿色矿山。

(2)实施绿色矿山质量再提升行动。

在绿色矿山建设三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落实绿色矿山质量再提升行动,重点针对中小型露天开采和小型地下开采绿色矿山,围绕矿容矿貌、生产秩序、企业管理、节能减排等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要求生产矿山保持并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要求的,予以行政处罚。从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建设质量,补齐各类短板。

(3)探索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小镇。

按照矿产资源丰富、矿山企业集中、配套产业完备的原则,以江山市双塔街道石灰石资源丰富特点为依托,联合江山阶“金钉子”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双塔石林海底世界、莲塘地质文化村以及铁锤山水泥用石灰岩绿色开发建设,融入震旦纪叠层石和岩溶石林的独有特色,探索建设双塔街道石灰岩矿业绿色发展小镇,打造绿色矿业-产业-旅游发展新模式。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生态要求,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原则,切实地加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依据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结合全市矿山生态(地质)环境实际,新一轮规划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的目标和任务是:提出治理率90%、土地复垦率95%、粉尘防治达标率100%等指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矿山开采特权人是矿山生态(地质)环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实施主体,应按新建(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分别确定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山生态化”的要求,根据不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或周边环境及开采终结状况,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化等创新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的减轻矿业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程度,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2.新建(在建)矿山生态保护

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准入制度,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并提出达到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目标的具体措施;遵循矿山建设与环境建设“三同时”制度,做到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土地复垦制度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必须有与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的污染物处理能力和生态恢复措施,设立固定的废石(土)堆放场所,不准违规占用土地;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必需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在新建矿山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方案中提出明确目标要求。

3.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采矿权人是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实施主体。以创建“绿色矿山”为抓手,全面推进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生态要求,实现“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的目标。

严格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开展采掘活动。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污水处理等相关设施运行情况的定期巡查。加强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爆破、破碎、储运等重点环节的粉尘防治,加大对矿山运输车辆、运输道路的扬尘防治,使矿山企业粉尘、扬尘影响明显降低,矿山及周边大气环境明显改善。开展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定期检查。到2025年底,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100%。

(三)矿地综合开发利用

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进环境整治修复为导向,立足江山市砂石资源禀赋和山地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促进资源开发、矿地利用、生态保护三者协调发展。

1.规划引领,科学选址

以矿产资源规划为基础,合理谋划江山市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尽量选择能够整山采平、不留边坡或少留边坡的区块,统筹考虑老采点、老矿山、废弃矿山等需要治理修复的区域,最大限度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减少生态修复资金投入。

2.规范管理,因地制宜

严格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5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浙自然厅函[2021]423号)要求,做好江山市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设置和立项工作,强化矿地综合开发利用管理。严格禁止以实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为名变相违规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采矿权。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原则,因矿制宜,精心设计,优化方案,力争以较低成本实现“新增土地、景观再造、地质灾害防治”等综合效果,推动矿业开发向多赢化发展。

3.大胆探索,体现特色

推进江山市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行为,吸引社会资本和风险投资,并探索构建“政府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新机制。鼓励开展建筑用石料矿、水泥配料用页岩等露天矿山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逐步形成具有江山特色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模式。

七、重点工程

(一)水泥用灰岩保障工程

水泥产业是江山市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现江山市域内有多家大型水泥生产企业,亟需大量水泥原料石灰岩,以保障水泥产业能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由于江山市域内优质石灰岩资源匮乏,原有石灰岩经多年开采,资源严重匮乏,无法满足现有生产线,基本依靠外运来弥补企业生产的不足,水泥用石灰岩面临资源枯竭。因此为保障水泥生产,降本增效,水泥用石灰岩资源的勘查找矿工作已非常紧迫。江山市政府为缓解供需关系,满足江山市经济发展和基础建设需求,2020-2021年江山市财政出资对大陈乡乌龙村铁锤山和贺村镇狮峰村安山底水泥用灰岩矿进行了勘查工作,目前均已完成了勘查范围论证和勘探设计方案,并且通过招投标确定了勘探实施单位,正在进行钻探中;另外大桥镇仕阳水泥用灰岩也在开展勘查工作,因此“十四五”期间将以此设置3个水泥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加速推进设立采矿权的相关工作。

(二)建筑石料(机制砂)保障工程

建设用砂石是构筑混凝土骨架的关键原料,是消耗自然资源众多的大宗建材产品。随着天然砂石资源约束趋紧和环境保护日益增强,机制砂石逐渐成为本市建设用砂石的主要来源。目前,机制砂石生产已由简单分散的人工或半机械的作坊逐步转变为标准化规模化的工厂,但机制砂石行业还面临着质量保障能力弱、产业结构不合理、绿色发展水平低、局部供求不平衡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315号),江山市“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根据江山市实际情况,在江山市范围内设置了1个建筑石料(机制砂)矿开采规划区块,“十四五”期间根据实际需求推出,以保证未来五年江山市对机制砂的需求。

(三)萤石“增储扩能”工程

萤石作为江山市优势矿种,资源丰富,现有萤石探矿权8家,萤石采矿权4家,但多为小型矿山,且矿山采用传统开采的方式,未达到效益最大化。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要求,落实“浙江衢江里芭蕉-江山甘坞口国家规划矿区”,进一步释放矿区产能,提升萤石矿开采规模,加快推动区内萤石矿等大中型矿山转采投产。鼓励建设配套的萤石选矿、加工厂,延长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提升新转采矿山管理方式上,力争在江山市萤石矿中设立世界一流的现代化矿山,打造1家智能化绿色矿山,成为现代化萤石矿标杆企业。为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发展战略,可进一步加大“浙江衢江里芭蕉-江山甘坞口萤石矿国家规划矿区”勘查力度,提交萤石勘查靶区1处,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1处,以提高后续资源储备。

八、规划实施管理

(一)完善规划管理体系、严格规划实施管理

本《规划》纳入江山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实施过程中确需局部调整时,应按《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程序报批。

实施规划要加强领导、从严治政、依法办矿。实行领导总负责,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领导工作。按照规划目标,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考核到位,严格考核奖惩制度。

在江山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下,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的实施和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发改、生态环境、水利、林业、文旅、应急、公安等)密切配合,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职责。

(二)健全规划审查制度

规划审查制度作为规划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对于指导规划的有效实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规划审查制度,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三)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动员各方面力量、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落实好规划任务,及时调整执行偏差,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对约束性指标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政府履责要求,要细化实施责任,试行“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规划评估体系,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形势分析,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经中期评估需要修订规划时,应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

(四)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机制,针对不同区域的功能,统筹考虑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各要素,设置科学合理的监测评估标准,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夯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确保放而不乱、管而有序。根据实时监测、动态检查和定期评估结果,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对于违反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接受社会舆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五)加强宣传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定期举行矿法宣传咨询活动,增强市民的矿产资源法治意识,强化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观念,促进各类矿业权人依法办矿的自觉性;充分利用和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开展规划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公告本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块范围和要求;建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机制。倡导社会各界参与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扩大社会公众对规划执行的知情权,为公众关注规划,参与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提供必要条件。定期公布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召开规划实施听证会,供公众参与和监督。

九、附则

(一)本规划由文本、编制说明及江山市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图、江山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规划图及附表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规划由江山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规划由省自然资源厅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