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525/2024-15921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0 |
根据《江山市推动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江人社〔2023〕3号)文件精神,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或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经申报审核,调查核实,现将符合重点人群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7月16日。
2.联系地址:江山市鹿溪北路238号108室。
3.联系电话:0570-4013856。
姓名 | 身份证号 | 创业实体名称 | 人员类别 | 补贴类别 | 补贴时间 | 补贴金额(元) |
江* | 330881********0014 | 浙江启臣家居有限公司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 202306-202405 | 5000 |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