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305K/2024-15848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凤林镇 成文日期: 2024-01-07
发文字号: 凤委〔2024〕2号

中共凤林镇委员会凤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林镇村干部月度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凤林镇

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提升各行政村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工作氛围,为全镇各项工作在全市“保五争三拼第一”夯实工作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基数

(一)村主职干部绩效工资。

1.人口在4000人以上(含4000人)的村,每月1800元;

2.人口在3000人-4000人(不含4000人)的村,每月1600元;

3.人口在2000人-3000人(不含3000人)的村,每月1400元;

4.人口在2000人以下(不含2000人)的村,每月1200元。

(二)非主职村干部绩效工资。

从严执行非主职村干部绩效工资标准,即村党委(党总支、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绩效工资原则上按村主职干部的80%发放;报账员、村监会主任及其他村两委成员原则上按村主职干部的70%发放,兼任的就高发放;村务工作者最高不得超过村主职干部的70%,具体折数由各村自行决定。

二、考核办法

(一)争先创优考核。

1.考核内容。本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两大核心工作考核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考核两部分。“2”为党建统领和信访维稳两大核心工作,“X”为根据上级工作交办和镇党委、政府阶段性目标任务,每月底由分管领导提出后汇总,经党政联席会议商定列入月度考核内容。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镇党委、政府可在考核周期内对重点工作进行临时交办并赋分,按照本村基数标准折算发放绩效奖励,得分情况不纳入月度重点工作考核排名。

2.考核办法

每月底由各分管领导拟定次月纳入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及考核计分标准,经党政联席会议商定明确具体分值后纳入次月考核。镇机关各办公室要加强对行政村各线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考评时要做到客观公正,次月底由各分管领导将考核得分情况报镇党建综合办汇总。

3.结果运用

(1)每月考核结果作为各村的月度考核得分,进行排名通报,对考核排名前三名的授予月度流动红旗,考核排名末三位的授予月度流动灰旗。

(2)考核结果前三名的,绩效工资基数再分别增加300元、200元和100元;考核结果末三位的,绩效考核工资基数分别扣300元、200元和100元。其他村干部按照标准相应增减。

(3)月度考核结果作为村(社)书记季度流动红灰旗评选的依据。每季度考核总分前三名的村直接授予村(社)书记季度流动红旗;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三位的村作为授予镇季度流动灰旗的重要依据;每季度考核总分最后一名的村作为市级村(社)书记季度流动灰旗上报名单。

(4)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不授予月度、季度流动红旗,不作为市级流动红旗评选候选村,不增加排名绩效。

(5)月度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折合15分纳入年底综合考核。

(二)工作底线考核。

1.信访维稳工作:切实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到江山市信访局登记上访的,每人次扣100元;到衢州上访的,每人次扣200元;到省里上访的,每人次扣300元;到北京上访的,每人次扣600元。

2.安全生产工作:辖区内发生安全事故(不含交通事故)以及食品、药品中毒事件致人死亡的,每死亡1人扣600元。辖区内经营性场所、民房、宗教场所等发生火灾事故致人死亡的,每死亡1人扣600元。

3.森林防火工作:辖区内发生野外用火的,每起扣50元;发生森林过火面积5亩(含)以下的,每起扣200元;森林过火面积5亩-10亩(含)的,每起扣300元;森林过火面积10亩-15亩(含)以上的,每起扣400元,森林过火面积15-20亩(含)的,每起扣500元,森林过火面积20亩以上的,每起扣600元;造成亡人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600元。亡人事故与过火面积扣除累加。

4.违法占用林地、耕地及农房管控工作:辖区内发生新增违法占用林地、耕地,发生新增违建,一周内没有处置销号的,每宗扣150元/月,扣满12个月为止;被上级单位通报、交办或者媒体曝光的,每宗扣300元。新增违建未处置到位被上级通报、交办或曝光的,扣除累加。

5.交通安全工作:本村村民在本村辖区内发生交通亡人事故的扣300元/人;本村村民在镇域内其他村发生交通亡人事故的各扣150元/人。未签订承诺书的加倍扣罚。

6.其他交办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镇党委、政府商议决定有必要列入考核的其他工作。

三、发放办法

1.具体计发办法为:绩效工资基数×争先创优考核得分/100-底线扣罚。(如某村每月绩效工资为1000元,底线考核因1人赴江山信访扣罚100元,争先创优考核得90分,则该村当月绩效发放为1000×90/100-100=800元)

2.负责主持工作的村干部(以党委文件为准)参照村主职标准发放(镇干部兼任的除外)。

3.每月绩效工资额度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原则上月度绩效工资扣完为止),由镇党建综合办统一汇总到镇三资管理中心备案,镇三资管理中心根据考核结果通知各村造册发放。各村必须在收到镇三资管理中心的通知后当月发放村干部绩效工资。

4.非主职干部绩效发放标准应由各村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不得突破镇规定的标准),报镇三资管理中心备案。村主职、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副主任及村监委主任绩效工资由镇财政发放,其他村干部绩效工资由各村按规定额度自筹解决。

四、其它事项

1.各村不得再以考核等名义自行发放各类工资、福利、奖金、补贴。

2.本办法仅对村干部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基础工资标准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3.各村当月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要在村两委会议上通报并做好记录,同时针对扣分事项提出整改方案。

4.本考核办法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凤委〔2023〕35号、凤委〔2023〕56号文件废止。

5.本办法由镇党建综合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