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14G/2024-15879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发文机关: | 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4 |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精神,2024年江山市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3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江山市户籍,参加2024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名),立志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的考生(注:该专业野外作业较多,适合男生报考)。
二、招生计划和承担院校
2024年计划定向招收林学(林业技术)专业本科学生3人,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担培养,招生代码:0289。
三、招录与招聘
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林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江山市户籍考生中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择优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江山市林业局。未被提前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为保证体检、录取工作顺利开展,请考生在志愿填报后1周内尽量不要外出,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3.体检公示。江山市林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的预留电话24小时畅通。不能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江山市林业局会同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考生签订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5.正式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招生院校在录用工作结束后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江山市林业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培养方式
该专业学生培养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担。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2年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3-4年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习期满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学士学位。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六、就业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就业协议回江山市基层林业技术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组织人事部门征求主管部门意见作出安排)。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林业岗位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未尽事项由江山市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咨询电话:0570-4579261
江山市林业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