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970D/2024-1587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衢州市关于全面促进消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释放消费潜能,现决定开展2024年二季度消费券发放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按照“政府补贴,商家联动”的原则,发放相关消费券并组织系列促消费活动,精准助推消费提质升级。
二、总体安排
(一)资金安排
消费券总额度为300万元人民币,由2024年市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二)活动时间
消费券投放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至6月23日。使用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
(三)发放方式
依托交投宝小程序,采用消费者限时抢券、限期消费等方式,及时兑现消费补贴。
(四)发放对象
江山市范围内的人员(包括域外来江人员)。
(五)商户范围
在江山市域内登记注册(依法须相关经营许可的,必须具备),并报名参加活动的统计库内限额以上批发(仅限成品油企业)、零售、住宿、餐饮单位以及限额以下批发(仅限成品油企业)、零售、住宿、餐饮抽样单位。活动针对线下实体商户,不包括纯线上商户。本年度内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
(六)资金结算
由参加活动企业先行垫资。活动结束后,交投宝平台负责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包括消费券发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退款金额、核销商家数等。届时由交投供应链公司依据交投宝平台数据与参加活动企业进行结算。
三、活动规则
(一)券包设置
券包设置为100元券包。单个券包价值100元,内含5张消费满100元减20元券。
(二)领取方式
用户微信搜索“交投宝”小程序,进入消费券申领页面进行申领。活动期间,每人限领一个券包,领完为止。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逾期作废。
(三)投放方式
6月21日至6月23日,每日12时30分进行消费券投放,每日投放金额为100万元。如截至6月23日有未领完的券包,余额将统筹到6月24日12时30分进行投放。
(四)使用规则
1.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时,消费每满100元,在享受商家折扣优惠后可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自动折扣相应金额,消费券可以叠加使用。
2.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货或撤销,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该消费券视为已使用不再返还。
3.消费券不得用于预付充值消费。成品油企业只能用于汽油消费。
四、工作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协调江山传媒集团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促消费氛围;负责消费券发放活动期间的网络舆情监测,指导责任单位开展舆情引导工作。
(二)市信访局:负责消费券发放活动期间的信访事项受理交办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协调拨付,做好消费券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四)市发改局:负责指导促消费有关工作。
(五)市经信局:负责牵头制定具体的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发动统计库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非星住宿、餐饮单位和限下抽样单位参与活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六)市文旅局:负责发动统计库内限额以上星级住宿、餐饮单位参与活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七)市审计局:负责做好活动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
(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诚信经营情况,做好商品和服务引起的纠纷处置工作。
(九)市统计局:负责开展消费活动抽样调查,提供发放消费券对拉动消费情况的分析。
(十)江山传媒集团:负责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促消费氛围。
(十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通知管辖企业报名参加活动,督促企业签订诚信承诺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二)交投集团:负责开通专项账户,实时结算,提供促消费活动的数据分析专项报告,协助处理消费者投诉。
五、活动要求
(一)参加活动的企业应制定让利促销优惠方案,同时承诺不乘机涨价加价,并接受消费者对遵守承诺情况的监督。如实际销售中未遵守上述要求,一经查实,即取消该企业参加活动资格。
(二)对活动中企业坐地起价、以次充好等欺骗消费者、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参加活动的企业要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共同推动诚信消费环境建设。
(三)参加活动的企业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应急举措,确保各项促销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坚决打击作弊、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发现承诺与事实不符的,一经核查,取消参与资格,依法追缴补贴款项,并记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活动期间如遇消费纠纷、变相加价或政策咨询等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反映:交投宝小程序在线客服;投诉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