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481/2024-158210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4 |
发文字号: | 江教 〔2024〕34号 |
各初中:
《江山市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江山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1日
江山市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持证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7号)、《衢州市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政策“八大便民举措”》(衢教〔2022〕54号)、《衢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衢市教基〔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构建以教育促进和保障人口集聚的政策机制,赋能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努力让每个孩子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构建我市高质量教育生态,助力我市打造三省边际展示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衢州实践的示范窗口。
二、招生原则
城区公办初中坚持“以校划拨,兼顾划片,相对就近”方式,城区民办初中坚持“志愿优先,不足全取,超额派位”方式,农村初中坚持“按籍划片,就近入学”方式开展招生。
(一)依法保障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特别是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就近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照“就近入学”要求,依法招收区域内义务教育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公民同招原则。坚持公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五)阳光招生原则。严格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程序、办法等,增强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入(转)学长效机制,更好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三、招生计划
学校 | 招生计划 | 联系老师 | 咨询电话 |
江山二中 | 18班 | 周老师 | 13587128197(658197) |
城北中学 | 16班 | 夏老师 | 15857009521(659521) |
城南中学 | 16班 | 姜老师 | 15957013913(613913) |
城东实验学校 | 6班 | 邵老师 | 13735067576(627576) |
锦绣江外(民办) | 8班 | 毛老师 | 15857000976(590976) |
江山体艺校 | 2班 | 赵老师 | 17280804268(394268) |
贺村新城初中 (暂名) | 14班 | 姜老师 徐老师 | 13587120825(670825) 13757000330(690330) |
坛石初中 | 3班 | 吴老师 | 15057080400(574400) |
新塘边初中 | 3班 | 祝老师 | 13867003579(733579) |
凤林学校初中部 | 4班 | 何老师 | 13567085743(525743) |
峡口初中 | 8班 | 周老师 | 13735066005(686005) |
石门初中 | 6班 | 杨老师 | 15157099671(749671) |
长台初中 | 4班 | 柴老师 | 15857007488(777488) |
上余初中 | 6班 | 陈老师 | 13757029967(717967) |
四都学校初中部 | 2班 | 江老师 | 13967004865(779865) |
四、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
(1)城区户籍生。2024年2月29日前取得城区户籍或2023年8月31日前户籍挂靠到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以后取得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原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城区户籍”是指:具有县前、民声、城北、周家青、乌木山、文苑、凝秀、学府、书院、市心、西门、东门、南门、安泰、城南、江东、桐岭、梅泉、状元里、景星、七里、清溪、山海等23个社区的户籍;具有达道、平棋、溪东等3个村的户籍。
学区内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家庭(父母)自有产权住宅三者一致且均在学区内的为“学区房户一致生”,不完全一致的为“统筹生”。
(2)城郊户籍生。除上述城区户籍对象外,具有双塔街道、虎山街道、清湖街道其他村户籍,以及大陈乡、碗窑乡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房产新政生。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江政发〔2015〕64号)规定应由城区公办初中安置的小学毕业生。
备注:以上(1)(2)(3)类别对象统称为“城区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对象”。
(4)政策保障生。符合国家、省、市等政策保障的对象。具体为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招商引资、创业绿卡、人才引进等江山市委、市政府规定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子女;江山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子女、江山市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包括行业、部门)表彰的“最美人物”的子女、捐资助教突出贡献者和省、衢州市绿叶奖获得者的子孙(女)、援鄂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
根据衢市体〔2022〕8号文件精神,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衢州市围棋后备人才选拔赛”小学组比赛成绩前10名的学生,纳入“政策保障生”,安排在基地学校江山二中就读。
(5)共富搬迁生。符合“大搬快聚”、城建拆迁等政策,2022年来集聚转化到江山城区,已在政府指定安置小区公寓房安置的,或已领取政府发放的购房凭证(房票、共富券、鼓励流通券等),购买我市城区一手商品房安置对象的农户子女(以下简称共富搬迁生,以专班提供名单为准)。
(6)符合条件的进城随迁子女。
2.农村初中招生对象:具有相应区域内村、社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与符合条件的共富搬迁生、随迁子女等。
(二)招生范围
农村初中招生范围为相应的服务区域。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
若报名后,各初中出现生源较大幅度不均衡的情况,由市教育局进行适当统筹调剂。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6月5日上午8:00至6月7日下午5:00。适龄对象监护人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外系统关闭,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预报名均无效。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适龄对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2)报名指南:网上报名指南详见附件2。
(3)报名对象:符合城区初中招生的城区户籍生、城郊户籍生、政策保障生、房产新政生、共富搬迁生等。摇号对象本次不报名。
2.现场报名
(1)报名对象:因住宅房产证明不全(详见附件3房产说明)、超龄儿童、监护人无法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等对象。
(2)报名时间:6月8日上午8:30—11:30,城区公办初中报名对象携带相关材料到江山二中现场网上报名。农村学生到各农村初中办理。
3.政策保障生报名。由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单位或对口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或对口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相关材料于6月10日前送交市教育局。现役军人子女由服役部队提供证明,市人武部审核;烈士子女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人才引进对象子女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招商引资对象子女由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审核;创业绿卡对象子女由市经信局审核;援鄂抗疫一线人员子女由市卫健局审核。衢州市围棋后备人才由市体育局审核。
4.随迁子女报名
(1)城区随迁子女报名。具体详见第七部分“城区公办初中随迁子女派位招生”。
(2)农村随迁子女报名
父母持有我市农村相应的产权住宅,或父母、儿童至少一方在江领取居住证,或正常营业的营业执照,或缴纳江山市社保等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可报读居住地或父母实际经商务工企业所在地学校(选其一)。报名所需材料:住宅产权证、居住证、营业执照、社保证明(选其一),劳动合同、户籍本等。
各校在招生办法中明确随迁子女报名、录取办法,加强宣传,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学位充足的,学校可进一步降低门槛,可凭家长在江有效的企业用工合同参与报名。
5.江山市体育艺术学校报名。面向全市招收符合条件,并已参加学校专业术科测试且合格的小学毕业生,通过“江山市教育局学前及义务教育段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由学校及教育局审核并录取。
6.锦绣江山外国语学校报名。详见第五部分“民办初中招录办法”。
(四)信息审核
1.信息审核。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若材料提供不完整或有异议的,学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适龄对象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补充和现场核验。
2.结果反馈。各城区公办学校于6月23日前完成报名信息初审核,监护人通过手机短信或凭注册账号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3.房产新政生。6月15日上午9:00-11:00,法定监护人携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结婚证、户口本,适龄儿童出生证等到市教育局一楼现场核验。
(五)录取安排
入学对象在报名后,经审核确认无误的,由学校完成录取,并通过发放通知书或短信告知家长。
1.录取顺序。城区公办初中按户籍生,政策保障生,房产新政生、共富搬迁生,有房无户生,随迁子女等批次招生。其中城区户籍生依据“以校划拨、兼顾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录取。
2.政策保障生、房产新政生、共富搬迁生,以及城南小学、解放路小学及其他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城区户籍挂靠生、有户无房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有房无户生,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派位入学。
3.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对符合我市城区入学政策条件,且学校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允许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公办学校入学。录取时若学额紧张,则根据户籍、大孩年级等因素综合考虑。
五、民办初中招录办法
(一)招生对象
意向就读锦绣江山外国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含意向就读该校的“政策保障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6月5日上午8:00至6月7日下午5:00。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报名不分先后,规定时间外报名、预报名均无效。入学对象监护人无法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6月8日前往江山二中进行现场报名。
2.志愿填报。(1)报名时请认真阅读该校招生简章,了解该校收费标准(13000元/学期,不含住宿费、代收费等)。(2)多胞胎适龄对象,监护人可自行选择共用一个号或者各取一号(只能选择一种取号方式),然后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3.信息审核。6月11日前,学校完成信息审核,监护人通过手机短信或凭注册账号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若未收到短信的,监护人在6月11日下午3:00前自行与报名学校确认。
(三)录取办法
1.学校先录取“政策保障生”、学校举办者(含投资企业高管)子女、本校教职工(聘期为五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职工)子女。其录取名额从学校招生计划中核减(核减后的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核减计划数”)。学校举办者(含投资企业高管)子女、教职工子女等材料真实并按程序公示,学校留存并报教育局备案。
2.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减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核减计划数的,进行电脑派位录取。根据该校申报意见,学校按江山城区小学毕业生与非江山城区小学毕业生分类电脑派位,录取的核减计划数按照城区小学毕业生、非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比例确定,分类派位。
3.6月12日前,学校完成“政策保障生”、学校举办者(含投资企业高管)子女、教职工子女等录取。6月14日下午2:30,对报名人数超招生计划的学校组织派位。
电脑随机派位将在公证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及纪检监察机关共同监督下进行,派位过程全程录像,派位结果通过短信告知家长,并在江山政务网、“江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
4.6月14-16日,被录取学生家长完成缴费确认。
5.被录取后因故放弃民办初中入学资格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原则上不予支持,确有家庭临时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的,家长提供相关证明经录取学校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录取结束后出现学生家长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安排递补录取。
6.6月15-17日,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江山市域内开展补招,经补招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组织补招工作。
(四)民办学校未录取对象补报。6月18日上午8:00至下午5:00,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义务教育对象,完成户籍、房产相对应公办初中的网上补报。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公办初中补报对象录取就读公办初中招生排位不受影响。
城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证明不全等无法实现网上报名的对象,于6月18日上午8:30-12:00到市教育局一楼报名。农村初中义务教育对象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对象到对应初中学校报名。
六、残疾儿童招录办法
根据分类安置、“一人一案”的入学工作要求,经江山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意见,实现“全覆盖、零拒绝”,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就学权利。
(一)普通教育随班就读。落实普通教育优先方式,主动接纳区域内轻度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特殊学校就读。中、重度智力残疾等不能随班就读的儿童,报读培智学校。学校指导帮助其通过培智学校端口报名,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培智学校录取。
(三)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以上残疾儿童,通过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各校建立送教服务档案,纳入学籍管理。
视残儿童咨询省盲人学校(0571-63167096,18768414562),聋哑儿童咨询衢州市特殊教育学校(0570-3854528,13575647937)。
七、城区公办初中随迁子女派位招生
报名安排:待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基本完成后,由教育局统一发布城区公办学校派位信息,包括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材料等。敬请关注江山政务网、“江山教育”官微推送。报名条件如下:
(一)城区有房无户随迁子女派位
父母在江山城区持有产权住宅(不含城郊村及农村土地房产),但户籍未迁到城区社区的适龄儿童(不含已纳入城区招生的城郊户籍生、房产新政生、共富搬迁生等,以下简称有房无户生)。可凭适龄儿童父母持有的房产产权证报名,原则上优先于城区无房产且户籍不在城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统筹安排入学(即此类对象单列且优先于其他类别摇号录取)。
用于报名的房产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且房产用途为“住宅类”(即产权证上用途标注为住宅或成套住宅等的,报名前取得产权证即可),房产套内实际使用面积(非建筑面积)不少于22㎡。同一套房产6年内仅适用一户家庭儿童派位入学,已有派中入读的,不得再用于第二户家庭作为派位依据。
(二)城区其他类随迁子女派位
1.就业创业类。分创业者子女(营业执照、纳税材料)、进城务工者子女(社保材料)等类别,满足其中一类条件即可参加派位报名。
(1)营业执照类:在江山城区经营实体或创办企业者子女。凭适龄儿童父母的在城区经商创业的营业执照报名(注册地及经营地在城区,营业执照办理已连续满6个月且仍正常营业)。
(2)纳税材料类:父母在江山市范围内创业,且年税收超过50万元及以上企业主子女(提供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3)社保材料类:父母至少一方在江山城区工作,至2024年7月江山市社保已连续缴纳满6个月且继续在缴(提供江山社保缴纳情况,银行打印工资流水或微信、支付宝逐月转账截屏,城区企业务工合同)。
2.随迁居住类
分市外随迁居住、非住宅房产实际居住2个类别,满足其中一个类别条件即可参加派位报名。
(1)市外随迁居住证类:父母或适龄儿童至少一方取得我市城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提供居住证、户口本、出生证)。
(2)非住宅房产实际居住类:父母在江山城区持有套内不少于22㎡,产权证上用途为商业、办公(不含车库、储藏室)等“非住宅类”,但实际用于居住的产权房产(提供产权证、户籍本、出生证)。
3.就读毕业类。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小学毕业且有学籍但不符合城区初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凭学籍单报名)。
温馨提醒: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即可选报有空余学额的其中一所学校参与派位(若同时满足2个及以上条件,也按其中一个条件选报即可)。报名时选报2所及以上学校的,全部志愿作废,取消派位资格。
(三)录取。信息审核后,按照“不足全取,超额派位”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有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客观公正地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自觉接受监管,确保“公民同招”、体艺等特殊类型招生执行到位,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增强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纪律性、执行力。
(二)保障随迁子女。“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95%以上”已列入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各校要进一步确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切实保障持有我市居住证及符合入(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同城化待遇;在随迁子女群体中,优先解决持有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入(转)公办学校就学,符合入(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做到应入尽入、应转尽转。
(三)依法保障权利。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四)加强招生规范。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录取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擅自在计划外或网上报名录取系统外招收学生。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均不得在公办初中间跨校就读;确需跨校就读且理由充分的,按照对换原则,由家长书面提出,经对换双方家长、学校签字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规范学籍管理和均衡编班。各校要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新生编班工作按照“时间统一、标准一致、数额均等、相互监督”的原则,由电脑随机均衡编成相应数量的平行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未经教育局批准的情况下在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六)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优化招生入学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信息公开、优化入(转)学服务、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市教育局将结合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政策解释
本招生办法的解释权属江山市教育局。
附件:1.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2.网上报名登录指南
附件1
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一、江山二中
(一)实验小学毕业未被民办初中录取且具有城区户籍的对象;
(二)城南小学和解放路小学毕业未被民办初中录取且监护人房产在“景星路以北—景星西路以北”范围内具有城区户籍的对象;
(三)中山小学文溪校区、虎山小学以及非城区小学毕业且监护人房产在江山二中招生相应区域内具有城区户籍的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对象。
二、城北中学
(一)中山小学、城北小学毕业未被民办初中录取且具有城区户籍的对象;
(二)中山小学文溪校区、虎山小学以及非城区小学毕业且监护人房产在城北中学招生相应区域内具有城区户籍的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对象;
(三)中山小学文溪校区毕业且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城区户籍挂靠生、有户无房生;
(四)具有双塔街道除城区户籍外的其他村、大陈乡、虎山街道江山底村户籍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
三、城南中学
(一)城南小学和解放路小学毕业未被民办初中录取且监护人房产在“景星路以南—景星西路以南”范围内具有城区户籍的对象;
(二)中山小学文溪校区、虎山小学以及非城区小学毕业且监护人房产在“景星路以南—景星西路以南”区域内具有城区户籍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对象;
(三)虎山小学毕业且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城区户籍挂靠生、有户无房生;
(四)具有虎山街道何家山片(不含江山底村)、清湖街道和碗窑乡户籍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
四、城东实验学校
(一)城东实验学校小学毕业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城区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对象;
(二)双塔小学毕业未被民办初中录取且具有城区户籍的对象;
(三)城南小学、解放路小学、中山小学文溪校区、虎山小学以及非城区小学毕业且监护人房产在“江山港以东”区域内具有城区户籍的对象;
(四)具有虎山街道双龙村、协里村、桑淤村户籍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
附件2
网上报名指南
一、报名方式
监护人可任选以下一种方式报名:
方式一:推荐使用手机“浙里办APP”报名:监护人需要提前下载“浙里办APP”并完成注册、登录。
报名流程:打开“教育就业”——找到“中小学报名”并点击—进入“江山市教育局学前及义务教育段招生管理系统”入口——填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点击“确定提交”完成报名。
方式二:使用电脑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报名(推荐使用谷歌、360、QQ浏览器):监护人需要提前登录网站(http://www.zjzwfw.gov.cn)注册个人账号。
报名流程:搜索“入学”——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衢州市江山市”——进入“江山市教育局学前及义务教育段招生管理系统”入口——填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点击“确定提交”完成报名。
二、报名类别
登录后,家长按如下要求操作:
(一)点击选择大类:根据实际相应选择城区公办初中报名、民办学校报名、江山体艺校报名、农村公办初中报名、贺村镇公办初中报名、残疾学生报名等类别报名。
(二)点击选择小类
大类选择后,再点击选择相应小类,填报相关信息与学校,完成提交即可。
1.大类选择“城区公办初中报名”批次的:
(1)实验小学、中山小学、城北小学、城东实验学校、双塔小学、中山小学文溪校区、虎山小学这7所学校毕业的城区户籍生(含有户无房、户籍挂靠对象)和具有双塔、虎山、清湖3个街道农村户籍,以及大陈乡、碗窑乡户籍的对象,选择“城区公办小学毕业”小类;
(2)城南小学、解放路小学毕业的城区户籍生且父母在城区有产权住宅的选择“城南小学、解放路小学毕业生”小类;
(3)城南小学、解放路小学毕业的有户无房生选择“城南小学、解放路小学毕业(有户无房)”小类;
(4)城南小学、解放路小学以及其它非江山城区学校毕业的户籍挂靠生选择“户籍挂靠生”小类;
(5)江山城区公办小学之外毕业且户籍已在城区的城区户籍生,选择“其他小学毕业的城区户籍生”小类;
(6)在彭里小学、麻车小学、清湖小学、和睦小学、碗窑小学、萃文小学、福和希望小学,以及江山农村与市外学校毕业且具有双塔、虎山、清湖3个街道农村户籍,以及大陈乡、碗窑乡户籍的对象,选择“其他小学毕业的城郊户籍生”小类;
(7)符合江政发〔2015〕64号文件规定,在2015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备案购买一手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封面备案时间为准),其子女就读一年级的,可不迁户籍,选择“房产新政生报名”小类;
(8)符合“大搬快聚”、城市建设等政策拆迁集聚转化到江山城区政府指定安置小区公寓房安置的,或是领取政府发放的住房保障凭证(房票、共富券、鼓励流通券等)购买我市房开公司城区一手商品房安置对象的农户子女(均以专班提供名单为准),就读一年级的,选择“共富搬迁生”报名小类;
(9)符合政策保障生。符合相关政策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的对象,选择“政策保障生”小类。
2.大类选择“农村公办初中报名”批次的:选择“农村公办初中报名”大类后,根据自身实际分别选择户籍生、共富搬迁生、随迁子女、长幼随学等小类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即可。
3.大类选择“民办初中报名”批次的:意向报读锦绣江山外国语学校的,根据户籍情况选择“江山市户籍生”“江山市外户籍生”小类。
4.大类选择“贺村镇公办初中报名”批次的:根据实际分别选择户籍生、共富搬迁生、房产生、随迁子女等小类报名。
5.大类选择“江山体艺校报名”批次的:已参加该校专业术科测试且合格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实际选“体育类”“艺术类”小类报名。
6.残疾学生报名。选择“残疾学生报名”类别。
三、报名相关说明
(一)江山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的城区初中招生对象报名,系统会根据所填学生身份信息与小学毕业信息进行匹配,明确相对应初中学校。
(二)非江山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的城区初中招生对象报名,需按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口本、用于报名的房屋产权人是父母(其中1人也可)且户口也登记在该自有产权住宅中的,在系统报名时选“房户一致生”;三者不完全一致的,在系统报名时选“房户统筹生”。
监护人信息必须填报父母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等信息,无父母的才可以填写其他监护人信息。
房产情况填写用于报名房产的所有人、共有人等信息。其中,不动产权证的按“浙(XX年)江山不动产权证第XXXX号”要求填写;房产证的按“xx字第xx号”要求填写。
(三)材料上传说明
学区房户一致生只需完整填写孩子与父母的信息,可不上传户籍本、产权证。
学区房户统筹生,若是产权证、户籍本已经能够确认亲子关系的,无需上传其它材料。不能确认的,可上传出生证等其它可证明三代亲子关系的有效材料。
纳入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的城郊户籍生,仅需上传户籍本,不需要上传农村房产证。
房产新政生报名上传购房合同(封面、房产地址页、签名页、盖章页不能少)、产权证等。
共富搬迁生、拆迁安置对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报名时可上传安置合同(封面、安置地址、签名页、盖章页等关键页不能少)、拆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四)多胞胎适龄儿童报名说明
凡需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监护人可自行选择共用一个号或者各取一号(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然后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关于印发《江山市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