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3481/2024-15820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5-24
发文字号: 江教 〔2024〕33号

关于印发《江山市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各小学:

《江山市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江山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1日


江山市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持证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7号)、《衢州市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政策“八大便民举措”》(衢教〔2022〕54号)、《衢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衢市教基〔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构建以教育促进和保障人口集聚的政策机制,赋能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努力让每个孩子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构建我市高质量教育生态,助力我市打造三省边际展示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衢州实践的示范窗口。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特别是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就近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照“就近入学”要求,依法招收区域内年满6周岁的义务教育对象。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阳光招生原则。严格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程序、办法等,增强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入(转)学长效机制,更好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

招生计划

联系老师

咨询电话

实验小学

8班

伍老师

15857065890(655890)

中山小学

8班

余老师

13757049807(659807)

城北小学

6班

姜老师

13587129549(529549)

实验小学文苑校区

6班

杨老师

15268096833(526486)

城南小学

8班

姜老师

13757003235(673235)

解放路小学

3班

王老师

15905702328(659328)

城东实验学校

5班

张老师

15857009831(619831)

经济开发区小学

6班

毛老师

13575654531(674531)

双塔小学

4班

姜老师

15057045790(555790)

中山小学文溪校区

6班

周老师

13587120907(650907)

虎山小学

6班

姜老师

13757049866(659866)

2.农村(城郊)小学

各农村(城郊)小学以乡镇(街道)为区域单位,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招生对象

1.年龄时段: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且未进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往年因身体或因病申请缓学对象。

2.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

(1)城区户籍生。2024年2月29日前取得城区户籍或2023年8月31日前户籍挂靠到城区且未被各类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凡在规定时间以后取得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城区户籍”是指:具有县前、民声、城北、周家青、乌木山、文苑、凝秀、学府、书院、市心、西门、东门、南门、安泰、城南、江东、桐岭、梅泉、状元里、景星、七里、清溪、山海等23个社区户籍;具有达道、平棋、溪东等3个村户籍。

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家庭(父母)自有产权住宅三者一致且均在学区内的为“学区房户一致生”,不完全一致的为“统筹生”。

(2)城郊户籍生。具有双塔街道下辖各村,虎山街道协里村、双龙村、桑淤村、江山底村及清湖街道路陈村、蔡家山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政策保障生。符合国家、省、市等政策保障的对象。具体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招商引资、创业绿卡、人才引进等江山市委、市政府规定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子女;江山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子女、江山市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包括行业、部门)表彰的“最美人物”的子女、捐资助教突出贡献者和省、衢州市绿叶奖获得者的子孙(女)、援鄂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

根据衢市体〔2022〕8号文件精神,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衢州市围棋后备人才选拔赛”幼儿大班组比赛成绩前20名的学生,纳入“政策保障生”,安排在基地学校解放路小学就读。

(4)房产新政生。符合《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江政发〔2015〕64号)规定应由城区公办小学安置的适龄儿童。

(5)共富搬迁生。符合“大搬快聚”、城建拆迁等政策,2022年来集聚转化到江山城区,已在政府指定安置小区公寓房安置的,或已领取政府发放的购房凭证(房票、共富券、鼓励流通券等),购买我市城区一手商品房安置对象的农户子女(以下简称共富搬迁生,以专班提供名单为准)。

(6)符合条件的进城随迁子女。

3.农村(或城郊)小学招生对象:具有相应区域内村(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共富搬迁生、随迁子女等。

(三)招生范围

1.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若报名后出现生源较大幅度不均衡的情况,由市教育局进行适当统筹调剂。

2.农村(城郊)小学在本乡镇(街道)相应区域内招生。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报名对象:江山市户籍生、政策保障生、房产新政生、共富搬迁生,残疾学生及办缓学申请的对象。

(2)报名时间:6月4日上午8:30至6月7日下午5:00。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外系统关闭,不接受报名。其它学校线下报名、预报名无效。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3)报名指南: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

2.现场报名

(1)报名对象:因住宅房产证明不全、超龄或监护人无法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的对象。

(2)报名时间:6月8日上午8:30—11:00。

(3)报名地点:城区小学报名对象集中在城南小学;农村学校报名对象到各户籍对应学校办理。

3.政策保障生报名

由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单位或对口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或对口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相关材料于6月15日前送交市教育局。

现役军人子女由现役部队出具证明,市人武部审核;烈士子女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人才引进对象子女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招商引资对象子女由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审核;创业绿卡对象子女由市经信局审核;援鄂抗疫一线人员子女由市卫健局审核。衢州市围棋后备人才由市体育局审核。

4.随迁子女报名

随迁子女入学事项已连续两年被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要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切实保障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及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的同城化待遇。

(1)城区随迁子女报名。具体详见第五部分“城区随迁子女派位招生”。

(2)开发区小学积分入学

按照《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批复》(江政函〔2019〕47号)要求,江山经济开发区按积分高低负责招收120名员工子女入读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

(3)农村(含城郊)随迁子女报名

父母持有我市农村相应的产权住宅,或父母、儿童至少一方在江领取居住证,或正常营业的营业执照,或缴纳江山市社保等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可报读居住地或父母实际经商务工企业所在地学校(选其一)。报名所需材料:住宅产权证、居住证、营业执照、社保证明(选其一),劳动合同、户籍本等。

各校在招生办法中明确随迁子女报名、录取办法,加强宣传,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学位充足的,学校可进一步降低门槛,可凭家长在江有效的企业用工合同参与报名。

(五)信息审核

1.信息审核。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若材料提供不完整或有异议的,学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补充和现场核验。

2.结果反馈。各学校于6月30日前完成报名信息初审,监护人通过手机短信或凭注册账号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3.房产新政生。该类对象法定监护人于6月15日上午8:30-11:00,携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结婚证、户口本,适龄儿童出生证等到市教育局一楼现场核验。

(六)录取安排

入学对象在报名后,经审核确认无误的,由学校录取,并通过发放通知书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家长。

1.录取顺序。城区公办小学按户籍生,政策保障生,房产新政生、共富搬迁生,有房无户生,随迁子女等批次招生。其中城区户籍生按“学区房户一致生--学区房户统筹生--有户无房生--户籍挂靠生”顺序录取。具体录取要求详见附件4。

2.政策保障生、房产新政生、共富搬迁生等由教育局统筹入学。有房无户生,随迁子女由教育局根据空余学额情况派位入学。

3.超龄儿童录取。已办缓学证明的,凭缓学证明材料由相应学校接收;未办缓学证明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每年缓学证明集中办理时间为5月1日-8月20日,由监护人携相关材料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对应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后送教育局审核,教育局、学校、家长各留存一份备查。

4.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对符合我市入学政策条件,且在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允许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公办学校入学。录取时若学额紧张,则根据户籍、大孩年级等因素综合考虑。

四、残疾儿童招录办法

根据分类安置、“一人一案”的入学工作要求,经江山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意见,实现“全覆盖、零拒绝”,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就学权利。

(一)普通教育随班就读。落实普通教育优先方式,主动接纳区域内轻度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特殊学校就读。中、重度智力残疾等不能随班就读的儿童,报读培智学校。学校指导帮助其通过培智学校端口报名,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培智学校录取。

(三)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以上残疾儿童,通过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各校建立送教服务档案,纳入学籍管理。

视残儿童咨询省盲人学校(0571-63167096,18768414562),聋哑儿童咨询衢州市特殊教育学校(0570-3854528,13575647937)。江山培智学校咨询电话:15857009509(659509)。

五、城区小学随迁子女派位招生

报名安排:待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基本完成后,由教育局统一发布城区公办学校派位信息,包括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材料等。敬请关注江山政务网、“江山教育”官微推送。报名条件如下:

(一)城区有房无户随迁子女派位

父母在江山城区持有产权住宅(不含城郊村及农村土地房产),但户籍未迁到城区社区的适龄儿童(不含已纳入城区招生的城郊户籍生、房产新政生、共富搬迁生等,以下简称有房无户生)。可凭适龄儿童父母持有的房产产权证报名,原则上优先于城区无房产且户籍不在城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统筹安排入学(即此类对象单列且优先于其他类别摇号录取)。

用于报名的房产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且房产用途为“住宅类”(即产权证上用途标注为住宅或成套住宅等的,报名前取得产权证即可),房产套内实际使用面积(非建筑面积)不少于22㎡。同一套房产6年内仅适用一户家庭儿童派位入学,已有派中入读的,不得再用于第二户家庭作为派位依据。

(二)城区其他类随迁子女派位

1.就业创业类。分创业者子女(营业执照、纳税材料)、进城务工者子女(社保材料)等类别,满足其中一类条件即可参加派位报名。

(1)营业执照类:在江山城区经营实体或创办企业者子女。凭适龄儿童父母的在城区经商创业的营业执照报名(注册地及经营地在城区,营业执照办理已连续满6个月且仍正常营业)。

(2)纳税材料类:父母在江山市范围内创业,且年税收超过50万元及以上企业主子女(提供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3)社保材料类:父母至少一方在江山城区工作,至2024年7月江山市社保已连续缴纳满6个月且继续在缴(提供江山社保缴纳情况,银行打印工资流水或微信、支付宝逐月转账截屏,城区企业务工合同)。

2.随迁居住类

分市外随迁居住、非住宅房产实际居住2个类别,满足其中一个类别条件即可参加派位报名。

(1)市外随迁居住证类:父母或适龄儿童至少一方取得我市城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提供居住证、户口本、出生证)。

(2)非住宅房产实际居住类:父母在江山城区拥有套内不少于22㎡,产权证上用途为商业、办公(不含车库、储藏室)等“非住宅类”,但实际用于居住的产权房产(产权证、户籍本、出生证)。

(三)报名提醒

1.随迁子女派位招生涉及“城区”适用范围说明:东至S315(衢江一级公路),北至迎宾大道,西至西山西路以东(含物流园区、江山虎集团厂区),南至山海协作园(含水泥厂生活区、清湖街道办事处所在地)、清湖大桥至S315。

2.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即可选报有空余学额的其中一所学校参与派位(若同时满足2个及以上条件,也按其中一个条件选报即可)。报名时选报2所及以上学校的,全部志愿作废,取消派位资格。

3.已纳入城区小学招生的户籍生、房产新政生、共富搬迁生、政策保障生等不能参与城区学校派位招生,已报名的取消资格。

(四)录取

1.信息审核后,按照“不足全取,超额派位”的原则,先录取城区有房无户生,后录取其他类别随迁子女。

2.派位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相应学校在教育局指导监督下再次开展组织报名与相关录取工作。

3.参加派位未派中录取,或不符合城区派位报名条件的对象,以及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用于派位,均到非城区学校报名就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属性。各校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立健全学校招生工作机制,强化纪律监督,有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落实招生政策要求与精神,强化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纪律性、执行力,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特别是弱势群体权利。通过多种方式,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提醒家长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及相关说明,填写内容、提供材料务必客观真实。努力办好家门口学校,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二)保障随迁子女。“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95%以上”已列入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各校要进一步确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切实保障持有我市居住证及符合入(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同城化待遇;在随迁子女群体中,优先解决持有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入(转)公办学校就学,符合入(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做到应入尽入、应转尽转。

(三)依法保障权利。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四)加强招生规范。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录取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擅自在计划外或网上报名录取系统外招收学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对接,加强沟通,保障特殊群体对象入学。体育、艺术类特殊类型招生严格按要求执行。

(五)规范学籍管理和均衡编班。各校要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新生编班工作按照“时间统一、标准一致、数额均等、相互监督”的原则,由电脑随机均衡编成相应数量的平行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未经教育局批准的情况下在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六)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优化招生入学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信息公开、优化入(转)学服务、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市教育局将结合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政策解释。本招生方案的解释权属江山市教育局。


附件:1.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2.网上报名指南

   3.城区家庭自有产权房产说明

   4.城区公办学校录取补充说明

   5.2024年江山市城区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报名表附件6:江山市城区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报名表.docx

   6.江山市“政策保障生”等特殊对象入学申报表附件7:江山市“政策保障生”等特殊对象入学申报表.docx

附件1

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按照“入学相对就近、学区相对稳定、交通相对便利、班额相对均衡”的原则初步划定城区小学招生区域。2024年各小学城区招生区域具体情况为:

学校

招生区域

实验小学

北泉街(西)以南—凝秀南路以西—环城西路以东—云宾路以南—鹿溪中路、鹿溪南路以西—城中路以北—解放路以西—南门广场—西市街以北—环城西路以西—公安大楼、目帘洞(梅泉书院)一线以北—西山以东合围区域内;环城西路25号、25号1-7,27号、27号1-7,29号、29号1-7,31号、31号1-8,33号、33号1-8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解放路小学

南门广场—解放路以东—城中路以南—鹿溪南路以东—中山路(东)以南—江山港以西,南二街(西)以南—南门路以西—虎山路以西—景星西路以北—西山(延伸至景星西路)以东合围区域内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城南小学

江山港以西—鹿溪广场(含)以南—南门广场—西市街以南—环城西路以东—公安大楼、目帘洞(梅泉书院)一线以南—西山以东—南二街(西)以北—南门路以东—虎山路以东—虎山二街(延伸至虎山公园)以北合围区域内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中山小学

学府路以南—学府四区(阳光新城)东围墙以东—北环路以南—江山港以西—中山路(东)以北—鹿溪中路以东—云宾路以北—环城西路以西—凝秀南路以东—北泉街(西)以北—礼贤路以东合围区域内(不含环城西路25号、25号1-7,27号、27号1-7,29号、29号1-7,31号、31号1-8,33号、33号1-8)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城北小学、实验小学文苑校区

江山港以西-北环路以北-鹿溪路以西-北泉街以北-礼贤路(含两边)-迎宾路以南-江山港以西区域内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双塔街道郑村村、丰足村、莲塘村、新塘坞村、和贤村、灵泉村、坳里村、迎宾村、陶村村、大夫第村,虎山街道江山底村等8个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城东实验学校

315省道以西—北关路(东)以南—江东大道以西—城北大桥(东)以南—江山港以东区域内且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虎山街道协里村、双龙村、桑淤村等3个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

浙赣线以东—景星西路、虎山二街(延伸至虎山公园)连线以南—江山港以西区域内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清湖街道蔡家山村、路陈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双塔小学

315省道以西—北关路(东)以北—江东大道以东—城北大桥(东)以北—江山港以东区域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双塔街道五家山村、缸甫底村、上耀村、塔东村、金家村、社后村、召石村、杨敦村、路垄村、黄家村、陈村村、赵家村等12个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中山小学文溪校区(与中山小学、城北小学、实验小学文苑校区部分招生区域共享)

1.与中山小学、城北小学、实验小学文苑校区三校共享范围:原属中山小学招生的“国际花城(凤鸣苑)、翠岛蓝湾、长河山水景城、站前里、书院里”等小区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选择中山小学、文溪校区或城北小学、实验小学文苑校区其中一所。

2.与城北小学、实验小学文苑校区两校共享范围:原属“城北小学、实验小学文苑校区”招生的“阳光新城、西溪名都、西溪名人、翰林苑”等区域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就读中山小学文溪校区,也可选择城北文苑学校端口报名。

虎山小学(与城南小学、经济开发区小学部分招生区域共享)

1.与城南小学共享区域范围:原属城南小学招生的“江山港以西-景星路以南—虎山路以东—虎山二街(含虎山公园)以北”区域内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城南、虎山小学其中一所。

2.与经济开发区小学共享区域范围:原属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的“景星西路以南-浙赣线以东-水泥厂生活区(含)、S221以北—虎山路(含周边)—通达路、部队围墙一线以东-第二水厂以北—江山港以西”区域范围内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具有清湖街道路陈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可选择经济开发区小学、虎山小学其中一所。

附件2

网上报名指南

一、报名方式

监护人可任选以下一种方式报名:

方式一:推荐使用手机“浙里办APP”报名:监护人需要提前下载“浙里办APP”并完成注册、登录。

报名流程:打开“教育就业”——找到“中小学报名”并点击—进入“江山市教育局学前及义务教育段招生管理系统”入口——填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点击“确定提交”完成报名。

方式二:使用电脑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报名(推荐使用谷歌、360、QQ浏览器):监护人需要提前登录网站(http://www.zjzwfw.gov.cn)注册个人账号。

报名流程:搜索“入学”——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衢州市江山市”——进入“江山市教育局学前及义务教育段招生管理系统”入口——填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点击“确定提交”完成报名。

二、报名类别

登录后,家长按如下要求操作:

(一)点击选择大类:根据实际区分选择城区公办小学报名、农村公办小学报名、贺村镇公办小学报名、缓学对象报名、残疾学生报名等类别报名。其中,原属中山小学招生的“国际花城(凤鸣苑)、翠岛蓝湾、长河山水景城、站前里、书院里”等小区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意向选报城北小学、实验小学文苑校区这两校其中之一的,选择“中山与城北、文苑校区共享学区”报名类别。

(二)点击选择小类

大类选择后,再根据实际点击选择相应小类,填报相关信息,选择对应学校,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提交。

1.大类属于“城区公办小学报名”批次的:

(1)城区户籍生及纳入城区小学招生的城郊户籍生

根据实际选择“房户一致生、房户统筹生、有户无房生、户籍挂靠生、城郊户籍生”等相对应小类。其中:

①城北小学、实验小学文苑校区共享学区范围内(即原属于城北小学、福和希望小学招生片区的)户籍生。选择“城区公办小学”入口报名,学校选择“城北文苑学校”后提交。

②属中山小学招生的“国际花城(凤鸣苑)、翠岛蓝湾、长河山水景城、站前里、书院里”等与“城北小学、实验小学文苑校区”共享范围内城区户籍生:意向报名中山小学的,选择“城区公办小学”入口报名,学校选“中山小学”提交;意向选报城北小学或实验小学文苑校区的,选择“中山与城北、文苑校区共享学区”入口报名,学校选择城北小学或实验小学文苑校区其中一所提交。

③意向报名中山小学文溪校区或虎山小学且符合两校共享学区条件的适龄对象,选择“城区公办小学”入口,根据对应条件选报相应学校。

④纳入城区小学招生的城郊户籍生,试行允许根据其父母在城区持有且居住的住宅类房产(非住宅类房产不允许),报读学额有空余的其它非热门城区学校(学校学额紧张的,退回原学区学校就读;此政策不关联初中入学,即初中招生政策不变)。

(2)政策保障生。符合相关政策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的对象,选择“政策保障生”小类。

(3)房产新政生。该类对象必须符合江政发〔2015〕64号文件规定,即在2015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备案购买一手房的(以购房合同封面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不可以),其子女就读一年级的,可不迁户籍,报名城区相应片区学校。报名时选择“房产新政生报名”小类。

(4)共富搬迁生。符合“大搬快聚”、城市建设等政策,2022年来拆迁集聚转化到江山城区政府指定安置小区公寓房安置的,或是领取政府发放的住房保障凭证(房票、共富券、鼓励流通券等)购买我市城区一手商品房安置对象的农户子女(均以专班提供名单为准),就读一年级的,选择“共富搬迁生”小类。

2.大类属于“农村公办小学报名”批次的:选择“农村公办小学报名”大类后,根据自身实际分别选择户籍生、共富搬迁生、随迁子女、长幼随学等小类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即可。

3.大类属于“贺村镇公办小学报名”批次的。根据实际分别选择户籍生、房产生、政策保障生、随迁子女等小类报名。

4.大类属于“残疾学生报名”批次的。选择“江山市培智学校”小类。

5.大类属于“缓学对象报名”批次的。根据实际分别选择城区公办小学缓学对象报名、农村公办小学缓学对象报名等小类。

三、报名要求与材料上传

1.报名填写要求

(1)准确完整选择报名相关类别、学校,并填写信息。其中,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口本、用于报名的房屋产权人是父母(其中1人也可)且户口也登记在该自有产权住宅中的,在系统报名时可选“房户一致生”;三者不完全一致的,在系统报名时选“房户统筹生”。落户日期按适龄儿童户籍页迁入地址填写(多次迁移的,填写最早籍迁入城区的时间),购房日期按购房合同备案印章日期为准填写(无购房合同的以产权证取得时间为准)。

(2)监护人信息必须填报父母姓名与身份证号等信息,无父母的才可以填写其他监护人信息。

(3)户籍地址填写户口本第一页上详细地址,户籍社区村与居住地社区村填写相应乡镇(街道)社区或村名称,居住地址按实际居住地填写。

(4)房产情况填写用于报名房产的所有人、共有人等信息。其中,不动产权证的按“浙(XX年)江山不动产权证第XXXX号”要求填写;房产证的按“xx字第xx号”要求填写。

(5)有户无房生、户籍挂靠生、房产新政生、共富搬迁生报名时不选择具体学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6)多胞胎适龄儿童报名。凡需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监护人可自行选择共用一个号或者各取一号(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然后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2.材料上传要求

(1)学区房户一致生只需完整填写孩子与父母的信息,可不上传户籍本、产权证。

(2)学区房户统筹生,若是产权证、户籍本已经能够确认亲子关系的,无需上传其它材料。不能确认的,可上传出生证等其它可证明三代亲子关系的材料。

(3)纳入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的城郊户籍生,仅需上传户籍本,不需要上传农村房产证。若是以父母在城区持有的住宅房产选报他校的,则上传产权证、户口本、出生证等。

(4)房产新政生报名上传购房合同(封面、房产地址页、签名页、盖章页不能少)、产权证等。

(5)共富搬迁生、拆迁安置对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报名时可上传安置合同(封面、安置地址、签名页、盖章页等关键页不能少)、拆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附件3

城区公办学校报名住宅房产说明

一、监护人房产说明

(一)监护人已取得产权证的,其安置办法为:

1.以入学对象父母的住宅类房产作为首要依据并划入相应片区,有多处房产的,以报名时提供的房产为入学依据(报名前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后不得提出更改)。

2.入学对象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且长期实际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宅类房产可作为安置依据。

(二)监护人的产权证明不全或其他情况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已在城区购房或建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具备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的,所购住宅类房产可作为安置依据。

2.拆迁户按现拆迁安置地为安置依据,需提供拆迁证明(合同),有多处安置房产的,以报名时提供的住宅类房产为入学依据(报名后不得提出更改)。共富搬迁生以搬迁安置合同、产权证为依据。

3.租住政府公租房的,以公租房所在地为安置依据。

4.符合江政发〔2015〕64号文件规定的适龄儿童,以住建部门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产所有权相关证明作为安置依据。

5.如果同一套住宅类房产有多位非直系亲属共同拥有的,六年内仅安排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读。

二、报名时提供的房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中住宅最小套型使用面积(非建筑面积,指套内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22㎡)。法定监护人以与他人共有的房产作为安置依据的,法定监护人共同拥有的份额、适用年限要求参照执行。

三、住宅类房产产权证取得时间在2019年3月26日之后的,同一套产权房六年内只安排一户符合条件的家庭的适龄子女入学区内小学就读。

1.该政策以6年为一个周期。如2023年秋季入学登记使用过的房产,则在2029年秋季学期起才可再次作为同一学校对口入学的依据,期间不再作为同一学校对口入学的依据。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则需从最后一个孩子入学开始算起满6周年。

2.若六年内该房产发生产权变更,后续家庭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子女申请学区内小学入学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在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小学统筹安排就读。

3.该政策执行时,房户一致生优先,房产为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拥有100%房屋产权)优先。

四、入学对象监护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城区住宅和商用(业)、办公或贮藏性质房产,以住宅类房产作为安置依据,商用/业(含工业用)、办公或贮藏等性质房产不作为安置依据。


附件4

城区公办学校录取补充说明


一、城北小学、实验小学文苑校区(原观成实验学校)录取

(一)两校优先录取唯一志愿报读该校的原单属中山小学招生现纳入“共享学区”招生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原属城北小学、福和希望小学招生与虎山街道江山底村的适龄儿童,在报名结束后,按农村片、城区片分别派位录取至两校就读。

1.农村片学生按两所学校招生比例派位至两校就读。

2.两校扣除已按正常程序录取的学生后剩余名额,城区片学生按两校招生计划数比例分别派位录取至两校就读。

3.已报名意向就读城北小学、实验小学文苑校区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含城北片“房产新政生”)等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至两校就读。

4.派位顺序由两校负责人抽签决定。

二、中山小学与城北小学、实验小学文苑校区“共享学区”招生对象的录取

(一)该区域符合条件且唯一仅报城北小学或实验小学文苑校区其中一所学校的适龄儿童,由两校优先录取。

(二)该区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读中山小学的,当所报中山小学未超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所报中山小学超出招生计划数时,中山小学所有学生需按取得城区户籍和取得学区房产时间等进行排序录取,未录取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超计划学校招生录取

(一)当报读同一学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将按学区房户一致生、学区房户统筹生顺序依次排队录取。

(二)同一类适龄儿童超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取得城区户籍时间、房产购买时间、实际居住等先后排序录取。

(三)根据江教〔2021〕32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单个学校同一类适龄儿童超学校招生计划的,在2021年4月21日(含)之前已购房、迁户的,按照“住户一致”原则并根据取得城区户籍时间先后排序录取。在2021年4月21日后购房、迁户的,按照“住户一致”原则并根据适龄儿童入学的学区房产购买时间先后排序录取。

1.“住户一致”原则是指学龄儿童的户籍必须和父母的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即户主、房主是父母(若父母是房产共有人且户籍一致也视同),且该房产是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用房产。

2.同一类入学对象,需要按“取得城区户籍时间先后”优先排序录取的,则以“适龄儿童第一次取得城区户籍时间(具体到日,下同)”为依据先后排序。若是“第一次取得城区户籍时间”相同的,则以“取得学区户籍时间”先后排序;若是“取得学区户籍时间”相同,则以“学区房产购买时间(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排序;若是“学区房产购买时间(合同备案时间)”相同,则以“学区房产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排序;若是两者仍相同,则以是否实际居住以及居住时限为准排序。

3.同一类入学对象,需要按“适龄儿童入学的学区房产购买时间先后”优先排序录取的,则以“适龄儿童入学的学区房产购买时间(合同备案时间,具体到日,下同)”为第一依据先后排序。若是“适龄儿童入学的学区房产购买时间(合同备案时间)”相同的,则以“学区房产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排序;若是“学区房产产权证办理时间”相同,则以“适龄儿童第一次取得城区户籍时间”先后排序;若是“适龄儿童第一次取得城区户籍时间”相同,则以“适龄儿童取得学区户籍时间”先后排序;若是“取得学区户籍时间”相同,则以学区房产是否实际居住及居住时限。

4.房产类别: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单独拥有套房房产>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共同拥有套房房产>住宅类单身公寓>公租房,完全拥有产权优先。祖辈房产参照执行。

5.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制定。

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印发


【关于印发《江山市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