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48N/2024-15803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发文机关: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5-14

@江山人,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发布日期:2024-05-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太感谢了,我的生育津贴已到账,现在的医保政策真好!”近日,家住新塘边镇的灵活就业人员王女士特意致电市医保局,感谢工作人员在她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领取生育津贴过程中提供的帮助。

据了解,王女士是新塘边镇新塘边村村民,没有在企业上班,未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只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她怀孕后身体状况不好,且出现妊娠期高血压伴先兆子痫,需要经常出入医院进行检查和保胎治疗。“面对高额的检查费用和保胎费用带来的经济压力,我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打电话咨询医保部门了解医保报销政策。”王女士说。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在得知王女士情况后,耐心为其讲解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险相关的报销范围、比例、结算方式等政策,随即建议王女士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险,并在后来的参保过程中提供了指导帮助。今年3月,王女士在市区某医院顺利生产,并成功领取了19000余元生育津贴费用。“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生育津贴不仅解决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费问题,而且还解决了生育期间没有经济来源的后顾之忧。”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

生育津贴以生育时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基数。凡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生育当月需参加生育险)并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