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735D/2024-15741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3-20
发文字号: 江财预执〔2024〕64号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为做好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5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浙财预执〔2024〕12号)和《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衢财预执〔202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2号)(以下简称部门财务报告指南)规定,编制本部门、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各乡镇(街道)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3号)(以下简称综合财务报告指南)规定,编制本级政府2023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工作要求

政府财务报告是推动现代财政制度深化完善的基础支撑,有利于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财政风险、改进政府绩效管理。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项规定,按照编报指南要求,扎实有序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各主管部门要高效合理安排部门财务报告的布置、编制、审核、报送等环节的工作,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之间衔接,并完成《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详见附件)。各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之间的数据衔接,厘清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的差异情况,编制年度预算结余与盈余调节表,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

(二)强化核算内控管理,夯实财报基础。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强化会计核算、规范日常对账。推动在建工程及时转固,扎实做好股权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和应付工程款的会计核算,着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各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督促本部门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按规定开展资产负债清查,不断完善基础资料,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按规定定期清查资产,尚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及时确认入账,全面清理历史债权债务,及时处置财务挂账,防控财务风险,优化管理流程。

(三)严格规范编制范围,查实编制主体。涉及机构改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参考《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浙财行〔2024〕4号)要求,原则上以原单位名义编报2023年度部门财务报告。

(四)优化编审流程,提升数据质量。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作为报表编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优化编审流程,细化审核内容,杜绝基础性错误,及时纠正审核、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政报告编制质量。

(五)扎实开展对账抵销,及时处理差异问题。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及相关规定,认真开展部门与财政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交易事项的采集、分类、整理及核对,对存在的差异要准确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各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要扎实开展政府内部的对账抵销工作,正确运用抵销规划,原则上做到应抵尽抵,不受抵销阈值限制。

三、报送要求

(一)各部门应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以及所属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市财政局。

(二)各乡镇(街道)应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2023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市财政局。

四、其他事项

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系统采用集中部署、分级管理的模式,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网络畅通,确保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系统网址: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外网http://172.17.58.190/dwmh。我省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系统正式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


 江山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


××部门财务报告编报主体××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报告)编报主体××家,财务报告中净资产总额×万元,资产报告中净资产总额××万元,差异金额(财务报告年末净资产-资产报告年末净资产,下同)为××万元。

一、总体差异情况

单位:万元

一、 一、资产报告年末净资产


二、 二、差异事项


(1)编报主体范围不同形成的净资产差异


(2)部门内部特殊事项抵销形成的净资产差异


(3)其他差异


三、财务报告年末净资产


二、具体差异情况

(一)编报主体范围不同形成的净资产差异××万元。

编财务报告不编资产报告的单位

编资产报告不编财务报告的单位

序号

单位

名称

单位

性质

财务报告

年末净资产

备注

序号

单位

名称

单位

性质

资产报告

年末净资产

备注

1

单位1




1

单位1




2

单位2




2

单位2





……





……














-

合计




-

合计




净资产差异(财务报告年末净资产-资产报告年末净资产):××万元

备注:1.本表所填单位要具体到基层编报单位。

2.因单位性质以外的其他特殊事项(例如单位撤并划转但两报告编报调整存在时间差等)导致编报范围不一致的,在备注中逐条说明。

(二)部门内部特殊事项抵销形成的净资产差异××万元。

……

(三)其他事项形成的净资产差异××万元。

序号

差异事项

金额(万元)

1

××事项


2

××事项



……


-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