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今日江山 > 基层来风

江山市人民法院开展“春曦”执行行动

发布日期:2024-04-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徐颖敏 姜杨彪 祝欢

4月2日至3日,市人民法院开展“执护营商·春曦”集中执行行动。此次执行行动聚焦涉营商环境、涉民生等领域,重点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和辖区企业的“急难愁盼”,用“真金白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场见证监督。

躲避执行非良策 扣车加罚款

2022年,被执行人周某向申请执行人购买了价值70余万元的货物,但未及时支付货款。案件生效后,周某仍拒不支付货款,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面对法院的传唤,周某置若罔闻,拉黑法院电话并玩起了“消失术”。

执行干警多方调查,发现周某在江西有活动轨迹,其驾驶的车辆近期出现在江西某处。行动当晚,执行干警火速驱车赶往江西,对该车辆进行现场扣押。2小时后,被执行人周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要履行支付义务。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周某当场支付货款30万元,并就余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同时,法院对被执行人周某拒不履行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

善意执行抚养费 刚柔并济显温情

2019年,叶某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由叶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后张某外出打工,从此失联,一直未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本案涉及子女抚养费,虽然标的不大,却关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着善意文明理念,执行法官辗转多方联系到张某的亲属长辈,从亲情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其转告张某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离婚而忽略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应当积极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避免孩子受到“二次伤害”。同时,法官严正告知其一味抗拒执行将面临失信、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

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疏导,被执行人张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在其父母的帮助下筹齐前期所欠的抚养费3万余元,并保证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直击现场 拘传促履行

被执行人叶某某数年前因经营需要向某商业银行借款,但未按期归还借款,银行将叶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后叶某未按约履行,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叶某,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叶某一拖再拖,消极对待。

行动中,执行法官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的线索,成功在叶某家中将其拘传。得知不履行法律义务将被依法拘留后,叶某当场支付2万元,并就剩余款项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方案。同时,法院对叶某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

据悉,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传唤被执行人24人,腾退房屋1处,扣押车辆1辆,罚款7人,司法拘留4人,成功促成18起执行案件履行完毕,执行到位标的135万元,另有8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涉案标的240余万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市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如我在执”理念,常态化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以集中执行之合力破急难、解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