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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帮“小忙”吃上真官司

发布日期:2024-04-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叶茂涵 刘梦婕

全某乙、徐某某等人与全某甲之间是亲友或邻里关系,原以为好心“帮忙”说几句话,没想到却犯了法。

2020年,贺村镇甲村区块土地整治项目某安置点工程由乙公司中标,中标项目由全某甲组织施工。因镇政府支付乙公司第三笔工程款时,乙公司账户被冻结,导致全某甲无法直接拿到第三笔工程款。全某甲多方打听无果,偶然间了解到可以通过劳务关系诉讼的方式优先提取打入冻结账户的工程款。于是,全某甲找到同村的全某乙、徐某某等人,请他们帮忙,说自己雇用他们工作并拖欠了他们工资,这样就可以拿回被冻结的工程款。这些人与全某甲之间均是亲友或邻里关系,觉得就是说几句话的事,便答应下来。全某甲据此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非法获取执行款29.24万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以全某甲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本案由全某甲一手安排,涉案人员基于亲友关系好心“帮忙”却惹祸上身,如果“一诉了之”,不仅不利于修复社会关系,可能还会导致日后矛盾升级。

小案不小办,在“诉”与“不诉”之间,检察官就案件具体情节、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违法经历、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展开充分调查,到犯罪嫌疑人所属村(社区),全面了解各自的家庭环境、平时表现等,在综合评估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后,拟对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依法依规做到案件处理“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宽严相济”。为增强不起诉决定的透明度、公信力,市人民检察院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前,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案件当事人、相关办案人员等的意见。

为加强教育警示效果,强化不起诉决定的庄重感,检察官还到拟被不起诉人所在的村(社)依法进行公开集中宣告和训诫,并邀请人民监督员、村(社)代表参加。宣告会上,检察官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同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严肃的训诫。经过“集中训诫+释法说理+公开宣告”,被不起诉人均当场表示会以此为戒、吸取教训、遵纪守法。

案件办结后,承办检察官与贺村检察室工作人员联合开展普法宣讲活动。结合生动鲜活的案例,检察官对旁听群众科普法律知识、现场答疑解惑、发放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叮嘱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