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48N/2024-157329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发文机关: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4-03

江山市新增4种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发布日期:2024-04-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近日,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通知》,江山市在原有的门诊特殊病基础上新增4种病种,全面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群众负担。新增的4种病种分别是失代偿期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

本次新增的特殊病种依据历年各地住院、门诊人次总量筛选,均为医疗费用较高、适用在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其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由原门诊慢性病病种调整为门诊特殊病病种。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9大类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门诊就诊可享受住院待遇,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剩余个人负担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江山市19种门诊特殊病种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以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为例,原来在慢性病门诊的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报销比例为60%;现在纳入门诊特殊病后,如果在三级医院治疗,可以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职工医保报销83%,居民医保报销65%。参保人员可通过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此次全省特殊病种的统一规范,充分体现了医保政策在保基本、广覆盖的同时,也关注“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的需求。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紧扣参保群众的“急难愁盼”,实施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有力举措,减轻群众医疗负担,缩小城乡居民与职工待遇差距,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