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81B/2024-15763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1-17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81号)《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衢财农〔2024〕4号)文件精神,现就此项补贴的申报、发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

(一)补贴对象

江山市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二)补贴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承包面积挂钩,享受补贴的农户要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1.对已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作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基础,核查时以农户确权登记颁证证载面积为基础,核减不予补贴的面积。

2.对未确权或对确权有异议的,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作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基础,核减不予补贴的面积。

3.乡镇(街道)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时,原则上要统一统计口径,每村只能以一种证载面积为基础。

(三)下列耕地不纳入补偿范围

1.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

2.发展种植林果业耕地;

3.成片粮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

4.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

5.全年抛荒的耕地;

6.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申报、资金发放程序

(一)补贴面积申报登记、核实、公示、上报

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耕地补贴面积申报、登记、核实、公示等工作。

1.入户调查登记。各乡镇(街道)以村为基本单位,安排各村组织村干部开展本村农户实际补贴面积的登记工作(附件1),并按时上报乡镇(街道),根据实际种植情况,登记表里注明不符合补贴的耕地面积情况,作为不予补贴的依据。

2.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实地核实,对核实后存在问题的数据要退回到村重新统计,直至补贴数据真实准确。

3.面积公示。乡镇(街道)将核实后的补贴面积清册和不予补贴清册同时在各行政村宣传栏上公示7天以上,公示信息要拍照存档,身份证信息号码要进行部分隐藏。

4.资料存档报送。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将各行政村公示证明、补贴面积统计登记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街道)存档,一份于5月1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以上资料的电子档案和各行政村公示照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二)资金发放程序

1.数据录入乡财系统。各村补贴数据确定后,由乡镇(街道)安排人员录入乡财系统,如有错误信息(人员死亡、身份证与姓名不匹配、身份证错误等),经调查核实后,再将正确信息录入系统,直至补贴数据完全正确,于5月1日前在系统中上报。

2.补贴标准确定:各乡镇(街道)上报材料后,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申报材料进行程序审核,在补贴数据确定后,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核定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在拨付文件中明确。

3.市财政局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实际补贴面积,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乡财系统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耕地地力保护事关粮食安全生产,各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充分认识粮食安全重要性,落实专人负责,按时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据收集、核查和补贴发放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涉及面广、资金多,倍受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会议、广播、培训、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强化种粮导向,将补贴政策中补贴对象、面积认定、发放程序等要求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内容。

(三)资料存档,信息公开

各乡镇(街道)、村要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耕地承包面积、不予补贴的面积逐户造册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承包面积一一对应。补贴面积登记实行以村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后公示,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工作监督管理,确保补贴面积准确,杜绝乱报、虚报、重报补贴面积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登记表

          2.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7日                  


附件1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       村                             单位:亩,小数点保留2位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

补贴

面积

不予补贴面积

合计

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

发展种植林果业的耕地

成片粮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

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

全年抛荒耕地

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1












2












3












4












5












6












7












8












9












10












经办人签字:                                                     村负责人签字:

附件2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        单位:亩,小数点保留2位

序号

村名

承包面积

补贴户数

补贴面积

不予补贴面积







































































































合计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