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73G/2024-120417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衢州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负责市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责任,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防群测、专业监测和预防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乡镇(街道)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协助查处城镇规划区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指导乡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江山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预算。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法规监察科、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规划管理科、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管理科、财务与审计科等10个科室。
二、2024年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50311.78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收入预算50311.7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222.09万元,下降9%,主要是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060.47万元(上年结转2870.88万元),占63.7%;政府性基金收入16167.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32.1%;专户资金748.31万元,占1.5%;其他收入1336.00万元,占2.7%。
(三)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支出预算50311.7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222.09万元,下降9%,主要是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8.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765.5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2111.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4.4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4.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432.67万元,占8.8%;日常公用支出578.87万元,占1.2%;项目支出45300.23万元,占90.0%。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227.4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2060.47万元、政府性基金16167.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8.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167.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0775.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8.2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4.00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060.4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915.84万元,增长28%,主要是项目预算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98万元,占1.5%;卫生健康支出218.56万元,占0.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0775.71万元,占、96.0%;住房保障支出388.22万元,占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4.00万元,占0.6%;。
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19.3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9.7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4.89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5.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等。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等。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182.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日常开支。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93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日常运行。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649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事务日常运行。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7044万元,主要用于新增建设用地开支。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890.75万元,主要用于补充耕地项目支出及耕地保护补偿等。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16016.4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等。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项)18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等支出等。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88.2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83.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81.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01.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如果该项无数据,建议写为“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减少XX万元。”;如果有数据,建议按以下模板: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167.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0741.43万元,下降40%,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16167.00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9900万元,主要用于江化搬迁补偿。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3000万元,土地整治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1100万元,企业投资项目测绘及复核、用途管制城市设计。
(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2167万元,主要用于确权登记及变更建库、工业用地调查、江山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八)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50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5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1.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1.8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1.68万元,下降14%,主要是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86.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19.1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6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45300.23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项):主要反映用于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等支出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主要用于机关事业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费用的开支。
2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2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2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3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的支出。
3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