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525/2024-120404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3.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职能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学校建设,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以及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4.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执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单位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预算和局属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预算。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法规与审批服务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与奖励科、社会保险科、劳动监察科等8个科室及开发区分局1个派驻机构。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核定编制35名(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20名),实有在职人员39人(行政编制18名,事业编制21名),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5人,编外用工14人。
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参保征缴转移科、待遇核定科、稽核科、基金财务科、信息与社保卡管理科等6个科室。核定编制20名(参公事业编制20名),实有在职人员2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3人,编外用工2人。
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就业创业指导科、失业保险科、招聘服务科、人才市场管理科等5个职能科室。核定编制24名(参公事业编制24名),实有在职人员2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6人,编外用工3人。
二、2024年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4775.41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14775.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814.48万元,增长14%,主要是中餐补助标准提高,公用经费增加,局本级政策兑现类项目预算增加;下属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新进两名参公人员,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21.82万元(上年结转360.59万元),占97.34%;政府性基金收入30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2.03%;其他收入93.00万元,占0.63%。
(三)关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14775.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814.48万元,增长14%,主要是中餐补助标准提高,公用经费增加,局本级政策兑现类项目预算增加;下属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新进两名参公人员,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490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01.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7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42.07万元,占14.49%;日常公用支出306.64万元,占2.08%;项目支出12326.70万元,占83.43%。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682.4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4382.41万元、政府性基金300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49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08.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72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382.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588.6万元,增长12.42%,主要是局本级政策兑现类项目预算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类)支出4900万元,占34.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08.2万元,占63.33%;卫生健康(类)支出139.49万元,占0.97%;住房保障(类)支出234.72万元,占1.6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4900万元,主要用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的产业人才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奖级、技能人才奖励项目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23.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79万元,主要用于军转士官经费、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事故认定调查、人力资源管理经费、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等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549.5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人员经费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538.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357.45万元、公用经费71.26万元、专项业务工作经费35万元、社会保险管理经费75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35.68万元,主要用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招考经费、“无欠薪”市县创建、人才队伍建设、社保体系建设、慰问费、高级技工中技生补助、新时代浙江工匠、高级技工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资金等项目支出。;下属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企养扩面全国统筹工作经费20万元、信息化建设30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0.3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退休人员开支的慰问费、福利费、医疗费补助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9.4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9.7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46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企业离休生活费项目。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190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的就业见习补贴。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促进创业补贴(项)2137.02万元,主要是下属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的就业专项资金、特定对象创业担保贴息等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77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的企业用工保障专项经费、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及运营、人力资源产业园政策扶持专项等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64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精简退职等对象生活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9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精简退职等对象生活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8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被征地衔接转入职工养老保险退费30万元、劳模津贴20万元、企业退休统筹外待遇237万元。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5.7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员(包括参公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3.76万元,主要用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事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34.7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48.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42.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306.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邮电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40万元,增长87.50%,主要是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标准提高,导致预算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300万元,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项目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300万元,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项目支出。
(八)关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2.5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3.8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单位、招商引资客商等来办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餐制度后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4年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下属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下属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8.8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0.28万元,降低18.31%,主要是2024年劳务派遣人员费用归并至人员经费类。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1.8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7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1933.7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5. 其他说明
下属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其他项目说明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本级安排22500万元
相关说明: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
(2)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责任分担补助8000万元
相关说明:根据企业养老保险省级通用抽责任分担办法,地方需承担专项性责任和收支缺口责任。
(3)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方专项补助13856万元
相关说明:主要用于征地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方专项补助。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补助36300万元
相关说明: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5)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户退费1000万元
相关说明:主要用于保障改革前机关事业个人账户退休时,符合条件申报后一次性退费给个人。
(6)一般公共预算筹措充实社保风险金9830万元
相关说明:按照浙财社【2021】3号文件要求执行。
(7)改制企业社会化管理对象待遇(遗属)1750万元
相关说明:主要用于保障社会化管理、煤矿退管会、离休干部遗属等对象生活费发放。
(8)被征地人员缴费补贴112万元
相关说明:主要用于被征地人员缴费补贴。
(9)工伤保险基金492万元
相关说明:根据截至2023年底的工伤保险基金缺口,地方财政需承担收支缺口责任。
以上项目均未在行政经费中拨款开支,由基金财务科至财政局直接拨款,因此未纳入本单位预算公开收支数。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反映财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促进创业补贴(项):反映财政为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给予的求职创业补贴,以及为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群体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给予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相关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28.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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