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329988771Y/2024-120326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预算表
(一)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3.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衢州市和江山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案件。
5.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江山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
18.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和地方药材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9.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环节许可,受委托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许可及药品批发许可,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20.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并发布质量公告。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1.组织制定检查制度,并依职责组织实施。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按照上级指定查处跨区域和重点复杂案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22.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验检测、评审和检测机构业务工作。
2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江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算。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挂登记注册分局牌子)、市场规范管理科(挂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牌子)、信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标准化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监督与计量评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等15个科室。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挂旅游监督管理分局牌子)(正股级)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设立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塔、虎山、城北、城南、贺村、峡口、长台、廿八都、江郎山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股级派出机构。核定编制191名,实有在职人员16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07人,遗属9人,编外用工22人。
根据江编[2023]2号文件精神,2023年成立江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核定事业编制10名,现实有在职人员8人,编外用工5人。
二、2024年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8364.27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8364.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63.99万元,下降6.7%,主要是办公用房租赁费减少,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取消。
其中:上年结转228.49万元,占2.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07.58万元,占95.8%;其他收入128.2万元,占1.5%。
(三)关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8364.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63.99万元,下降6.7%,主要是办公用房租赁费减少,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取消。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92.9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2.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6.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2.9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691.59万元,占57.1%;日常公用支出775.98万元,占9.5%;项目支出2744.01万元,占33.4%。
(四)关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236.0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236.0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64.7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2.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6.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2.94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36.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09.78万元,下降6.9%,主要是人员经费因应休未休天数漏报造成本单位人员经费减少以及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经费减少、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取消。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64.74万元,占74.9%;科学技术(类)支出530万元,占6.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2.11万元,占8.8%;卫生健康(类)支出336.28万元,占4.1%;住房保障(类)支出482.94万元,占5.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673.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服装标志采购费用。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消费维权业务工作开展。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专项(项)35万元,主要用于“五证合一”工作经费,包含证照印刷、镜框制作等费用,企业开办首套印章费用以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专项(项)25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药品抽样检测工作中所需的买样费和委托检测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专项(项)87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食品和保健品抽样检测工作中所需的买样费和委托检测费用以及食品案件调查过程中所需的食品检测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327.47万元,主要用于绿色产品认证,餐饮行业提档升级奖励、质量抽检和计量产品检定检测等工作的开展。
(8)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53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品牌培育奖励补助和企业第一发明人奖励。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92.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84.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45.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医疗费支出和慰问。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82.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缴纳。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26.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编制人员医疗费缴纳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9.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医疗费缴纳支出。
(六)关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5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75.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779.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6.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1.8万元,增长79.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6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万元,增长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6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其中2辆行政执法专用车使用年限已超过15年,需置换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9.4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47万元,增长0.5%,主要是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算并入局本级,人员增加造成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3.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2辆。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5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3009.67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结余资金是指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资金;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指反映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指反映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服务(项):指反映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反映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反映用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公积金(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中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