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540K/2024-12020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坛石镇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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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2.加强公共管理。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3.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全科网格建设。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4.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镇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预算包括:本级决算即一级预算单位1个,属于单户表。
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内设党建统领模块、经济生态模块、平安法治模块、公共服务模块。核定编制62名(行政编制32名,事业编制30名),实有在职人员5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7人,编外用工2人。
二、2024年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总预算4485.82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4485.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4.18万元,下降4.8%,主要是缩减开支,项目支出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9.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20.3%;其他收入3576.82万元,占79.7%。
(三)关于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4485.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4.18万元,下降4.8%,主要是缩减开支,项目支出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2.7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24万元、农林水支出92.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8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19.98万元,占31.7%;日常公用支出219.54万元,占4.9%;项目支出2846.30万元,占63.5%。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9.0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909.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1.9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50万元、农林水支出92.52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9.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8.2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人员开支增大。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1.98万元,占88.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50万元,占1.6%;农林水支出92.52万元,占10.2%。
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7.8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社保费、会议费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41.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办公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社保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3.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社保费等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7.4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社保费等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53.4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社保费等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89.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社保费等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48.7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社保费等支出。
(8)文化旅游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旅游(款)群众文化(项)1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社保费等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事务7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社保费、劳务费等农业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事务15.9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社保费、劳务费等林业项目支出。
(六)关于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9.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2.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6.55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
(七)关于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增长(下降) 0.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0.8%。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来访、招商引资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本级一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5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6万元,下降3.5%,主要是缩减开支。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73.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7.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6.3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7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2846.3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基本支出。
18.文化旅游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机关单位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