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01W/2024-12019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江山市审计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江山市审计局单位预算表
(一)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省、衢州市和江山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拟订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计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衢州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通报有关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衢州市和江山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机关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及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6.组织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审计局单位预算即局本级预算。江山市审计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科(挂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牌子)、政策跟踪审计科(挂审计整改督查科牌子)等7个科室。核定编制32名(行政编制18名,事业编制14名),实有行政在职人员17人,事业在职人员1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8人,遗属1人,编外用工2人。
二、2024年江山市审计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9.25万元、其他收入2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8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9.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30万元,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002.10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收入预算1002.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4.70万元,增长3.6%,主要是本年增加其他收入等34.70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2.10万元(上年结转12.85万元),占98.0%;其他收入20.00万元,占2.0%;。
(三)关于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支出预算1002.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4.70万元,增长3.6%,主要是本年增加其他收入2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9.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3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54.63万元,占75.3%;日常公用支出109.62万元,占10.9%;项目支出137.85万元,占13.8%。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82.1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982.1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9.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30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2.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91万元,增长1.5%,主要是省补审计业务费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9.03万元,占7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5万元,占11.0%;卫生健康支出47.81万元,占4.9%;住房保障支出87.30万元,占8.9%。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34.0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10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5.99万元,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4.64万元,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7.32万元,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2.35万元,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 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5.46万元,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7.30万元,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64.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4.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5.65万元、津贴补贴82.61万元、奖金213.46万元、绩效工资60.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4.6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3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5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6万元、住房公积金87.3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85万元、生活补助0.35万元、医疗费补助9.69万元;
公用经费109.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04万元、印刷费2.85万元、邮电费3.80万元、差旅费7.60万元、会议费0.76万元、培训费1.43万元、公务接待费3.80万元、工会经费4.97万元、福利费32.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78万元。
(七)关于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江山市审计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0万元,下降5.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减少0.20万元,下降5.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审计部门人员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对接待费进行5.0%的压缩。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江山市审计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9.6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96万元,下降5.7%,主要是福利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江山市审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9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江山市审计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37.85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主要用于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 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