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5XD/2024-157192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感谢法律援助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让这件意料之外的事情得以圆满解决,不仅让她们握手言和,更安定了一方老人的心……”近日,市某养老院冒雨将一面绣有“法律援助维权益 司法为民护公正”的锦旗送到了江山市司法局。
锦旗背后的故事
毛某(化名)与侯某(化名)多年前在市某养老院相识,毛某视力残疾三级,侯某智力残疾三级。2020年至2023年期间,毛某因家境困难误入歧途,对侯某实施诈骗、盗窃犯罪,违法所得五万余元,所得钱款被毛某用于家庭生活与子女教育支出。案发后,毛某自愿认罪认罚,但因经济原因始终表示无力退赔,而侯某得知账户已所剩无几后,也是愤懑难解,不愿意予以谅解。市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对毛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如在审理阶段积极退赔,可从轻处罚。
2024年1月,因毛某未自行委托辩护人,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规定,为毛某指定辩护,指派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姜律师担任毛某一审阶段辩护人。
姜律师接到指派后,第一时间阅卷并约见了毛某,从法理情出发,充分说明全额退赔及争取侯某谅解的重要性,以及对后续量刑的影响。对于承办律师的释法说理,毛某虽然表示认同但仍然坚持家中无力支付退赔。承办律师没有放弃,又多次联系了毛某的家人,经过反复沟通,毛某及家人决定举债对侯某进行全额退赔。同时,承办律师辗转联系到侯某,围绕毛某家庭困境、处事态度等耐心展开疏导,并着重阐明毛某及家人将克服困难全额退赔,顺利争取到了侯某的谅解。
最终,经过承办律师积极沟通衔接,检察院、法院综合考虑毛某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有真实悔罪行为,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对毛某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事情得以平息,两位老人继续在养老院相伴生活,便有了开篇的温馨一幕。
写在后面的话
一面面锦旗,凝聚着真情,也承载着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与期盼。
近年来,江山市司法局专注困弱妇女群体急难愁盼,先后探索法律援助“全程+全城”代办制、揭榜省群团法律援助工作试点,构建“调援”“访援”服务闭环,建成以市乡村三级法律援助中心(站、点)及法律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工青妇残群团组织及下设点位为客体,以民政、人社等单位为协同的“15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提升法援惠妇纾困解忧力度和实效,以司法力度、法治温度深度护航妇女群体有爱无碍、温暖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