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970D/2024-1341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江山市规上限上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引导企业培育数字化人才团队,树立一批典型领军数字化人才,根据《关于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20〕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江山市优秀企业“数字总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规上限上企业中全面负责信息技术应用和数字化相关工作,制定并实施企业数字化转型战略和规划、统筹数字化系统建设、承担数字化领导责任的在职员工。
二、申报条件
1.在江山规上限上企业服务满1年以上,且近三年无刑事犯罪记录。
2.从事信息化工作至少满3年,有较强的信息化管理才能和业务水平,同时对生产制造、经营管理有丰富的相关经验,对企业的业务发展、运营管理有显著绩效。牵头实施过江山市智能制造项目或产品智能化专项(项目通过验收),可以优先考虑。
3.所在的企业已组建数字化(信息化)推进机构(人数不少于3人),企业数字化转型至少涵盖产品数字化、制造过程数字化、管理数字化、服务数字化等其中两类。
4.牵头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获评省级以上智能化重大产业(示范)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荣誉的,或在江山市数字化转型总工程师研修班中被评为优秀学员的,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优先列入企业优秀“数字总工”候选人名单。
三、评选程序
1.申报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向市经信局进行申报,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信息化相关工作任(兼)职情况证明材料、牵头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实施方案及获奖证明复印件、带领的企业数字化人才团队名单等有关材料。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联审环节。
2.联审公示。经信局牵头组织市委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并邀请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3名专家参与,采用现场答辩和集体民主决策方式确定名单,并对外公示。
3.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委人才办发文公布。
四、申报方式
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送至经信局智造科。
联系人:经信局智造科 徐皖东
联系电话:0570-4021272
地址:江山市城南新城山海路15号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11室
【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山市优秀企业“数字总工”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