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481/2024-120102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国家、省相关资助政策,现就2024年春季学期我市学生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19〕121号)文件要求,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教育资助的优先对象,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二、资助标准
2024年春季学期各学段资助项目与标准、申报程序、资金发放等均按照2023年秋季学期执行(详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1.做细摸排。各校逐一核对江山市民政等部门提供的《2024年春季2-22岁困难学生参阅名单》《2024年在册事实无人抚养人员和社会散居孤儿名单》及江山市“送教上门”名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中资助认定管理-基础学段参阅名单,确保名单中所有学生都通知到位,了解资助政策,自愿提出申请。学校对名单中放弃申请的学生做好登记,并由监护人(已成年学生)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中进行签字确认。
2.学生申请。2024年春季学期,继续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申报审核。“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线上申报,新增“认定继承”功能。对于上学期已认定且本学期依旧在参阅名单的学生,可以使用认定继承功能完成春季学期认定,不需要学生或家长登录操作申请。
其他困难群体类学生需要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家访记录表及其他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到“一窗受理平台”相关栏目,表格内所有内容要求填报完整,填报不完整、照片不清晰、没有附件证明材料或没有学生家访记录表的,建议学校认定不通过。
3.学校认定。各校要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成立认定小组,对本学期所有申请资助学生按类别开展审核认定。对于部门提供或资助系统同步的“特殊群体”名单,学校要做到和家长沟通确认,确保应助尽助;对于“其他群体”的认定,学校要做好家访、认定小组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出现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的问题。完成认定后,学校要详细填写《学校学生资助认定会议纪要》和对应学段的《学生资助申报汇总表(含受助学生名册)》。
4.结果公示。经学校核实后的“特殊群体”对象无需公示;“其他群体”学校按照要求,进行家访、认定小组讨论等程序确定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数据上报。各学段《资助申请汇总表》注意区分项目、资金等,电子表格通过浙政钉发送至相关人员,义教普高报计财科周晨钰处,中职学校、学前教育资料分别报幼职成教科毛明霞、朱华忠处。纸质资助汇总表,学校必须留存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版备查,并上报一份市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一份留档。各校须于4月20日前完成资助申请汇总表格上报工作。
6.系统申报。做好全国资助平台、全国营养餐改善计划系统和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申报和审核工作,确保全国资助系统、全国营养餐改善计划系统、“省一窗受理系统”的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与上交的汇总表数据一致。其中,浙江省一窗受理学生资助平台3月31日后开始填报,建议学校在平台开放前做好前期摸排和汇总表格填报,并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学生的学籍信息正常。全国营养餐改善计划系统需按月填报享受营养餐学生名单,学校须进行就餐日设置(7月份暂时先统一设置就餐日0天,初中学校学期末根据实际情况可申请调整)。全国资助系统中,学前教育免保育费录入政府资助模块项目下;义务教育段生活补助按实际录入“国家资助—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活补助)”模块项目下;课后服务资助仅小学填报,录入“地方政府资助—课后服务资助”模块项目下;普高免学费录入“国家资助-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模块项目下,国家助学金录入“国家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模块项目下;中职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均录入国家资助模块。学校资助、社会资助项目均应填报并录入在相应栏目下(实物的可折算成资金)。特别提醒:义务教育段营养餐补助在全国资助系统中不用再录入,改为在全国营养餐改善计划系统中按月录入。
7.资金发放。市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校上报的数据,核算资助金额,并完成资金拨付。相关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发放。
8.建档备案。各校按照资助工作台账要求,在学期末整理好本学期的学生资助档案,做到“有封面、有目录”,并且装订成册。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全部做成电子档案,一学期一个文件(PDF格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学生资助政策知晓率。各学校要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通过学校公众号、宣传橱窗、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全面深入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学生和家长减少顾虑、安心就学。要深入挖掘学生感恩励志素材,讲好中国学生资助故事,展示学生资助工作成效。
(二)加强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各学校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扎实做好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及时并全面排摸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三)加强管理,保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各学校要推进学生资助规范化建设。一是制度规范。明确校(园)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认定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形成会议纪要。及时掌握上级部门发布的一些新的政策,以免出现资助不精准现象。做到学期初有资助工作计划,学期末有资助工作总结。二是资金规范。资助资金除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费、学前保育费资助直接减免外,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及零星退费均通过学生社会保障卡发放。不得出现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资助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通知》(浙教办函〔2021〕45号)(附件13),所有受助学生资助款项通过学生社会保障卡发放,请及时通知受助学生办理社保卡一卡通并激活银行卡功能,省外无衢州市内社保卡对象也可使用学生名下银行卡。
(四)加强报送,有力保障资助数据申报高质高效。一是要加强与学籍部门联系。在学籍系统数据更新完毕后,抓紧更新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在校生信息,确保学校各个平台在校生信息一致。二是要确保及时高质上报材料。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任务,不得出现反复催报现象。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低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等参阅名单会在“江山学生资助工作群”(浙政钉群)发布,各学校要及时关注群消息。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务必做好保密工作,严禁相关信息外泄。
附件:1.各学段资助申报汇总表册
2.江山市学生资助参考样表
江山市教育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