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81B/2024-12008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2-29

江山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度江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根据《江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江政发〔2011〕8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江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对象

(一)申报认定对象

全市范围内符合《江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江政发〔2011〕89号)规定的条件、标准的农业龙头企业。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择优申报。已经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经营范围的生产基地、农业设施、流转土地、经营场所等资产,不得再申报为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规模。 

(二)运行监测对象

全市范围内农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程序

(一)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企业填写申报书,申报书格式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经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后提交至市级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在征求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商务、供销、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及有关商业银行对申报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核对意见。

(二)运行监测程序

监测企业填写监测书,监测书格式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提交至市级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企业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监测申请,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参照程序对企业填报材料审核后,提出监测意见。

三、其他要求

企业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舞弊行为,经查实,按取消认定资格或监测不合格处理。申报材料和监测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于2024年3月29日前报送至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315室),其中申报、监测登记表和企业总结请形成电子文档,发送至农业农村局产业与市场信息科金晓南处,联系电话:4022657。


附件:

1.江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书

2.江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书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江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申  报  书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日期:                                  

推荐乡镇(街道):(盖章)                    


申 报 材 料 目 录


1、江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登记表。

2、近两年来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总结。

3、企业资产、财务状况和效益情况分析材料,并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2022、2023连续两年财务报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审计报告(相关报表须事务所在每页盖章或盖骑缝章)。

5、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说明2022、2023年度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问题。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或减免税证明),说明2022、2023年度企业有无涉税违法问题。

7、市级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22、2023年度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加工经营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种养业由产业主管部门提供)。

8、市级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证明。分别说明2022、2023年度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等情况。

9、企业自建种养基地的租赁经营合同、订单联结种养基地的订单协议文本全部复印件;

10、企业执照、注册商标以及近年来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三品”认证(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注:复印件须每页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和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江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所有制性质


企业类别

(选择打√)

□农产品生产  □农产品加工

□农产品营销  □批发市场

主营产品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万元)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E-mail


固定资产(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年消耗

原料量(吨)


年产品生产量(吨)


年加工产值(万元)


年销售收入(万元)


税后利润(万元)


上缴所得税(万元)


上交增值税(万元)


产品销售范围


职工人数

(人)

本地


开户银行


外地


银行资信等级


资产负债率(%)


净资产(万元)


基地所在乡镇村名


种植基地(亩)


养殖基地(头、羽、尾)


其中:自建基地


带动农户(户)


联结基地产品

占原料消耗量(%)


出口创汇(万美元)


其中:自营出口

(万美元)


出口主要国家(地区)


2024拟新上技改项目


投资规模(万元)


新增产值(万元)


新增利税(万元)


利益联结方式

□实行保护价、□实行优惠价、□提供系列化服务、□利润返还、□入股分红、□其他(选为主的一种方式打√)

“三品”认证数量

(个)

无公害( )  绿色( ) 有机( )

品牌获证数量

(个)

中国驰名商标( )  浙江著名商标( )   衢州著名商标( )

中国名牌(   )    浙江名牌( )       衢州名牌( )     

市产业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


(盖章)

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备注:1.填报2023年度企业财务数据,不含合作社、家庭农场。2.申报条件标准详见《江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江政发〔2011〕89号)。


附件2

江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监  测  书



监测企业:(盖章)                            

申报日期:                                   

监 测 材 料 目 录


一、江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登记表;

二、近两年来企业经营及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总结;

三、2022、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四、营业执照以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三品”认证(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江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所有制性质


企业类别

(选择打√)

□农产品生产  □农产品加工

□农产品营销  □批发市场

主营产品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万元)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E-mail


固定资产(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年消耗

农产品原料量(吨)


年产品生产量(吨)


年加工产值(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税后利润(万元)


上缴所得税(万元)


上交增值税(万元)


销售范围


职工人数

(人)

本地


开户银行


外地


银行资信等级


资产负债率(%)


净资产(万元)


基地所在乡镇村名


种植基地(亩)


养殖基地(头、羽、尾)


其中:自建基地


带动农户(户)


联接基地产品

占原料消耗量(%)


出口创汇(万美元)


其中:自营出口

(万美元)


出口主要国家(地区)


2024拟新上技改项目


投资规模(万元)


新增产值(万元)


新增利税(万元)


利益联结方式

□实行保护价、□实行优惠价、□提供系列化服务、□利润返还、□入股分红、□其他(选为主的一种方式打√)

“三品”认证数量

(个)

无公害( )  绿色( ) 有机( )

品牌获证数量

(个)

中国驰名商标( )  浙江著名商标( )   衢州著名商标( )

中国名牌( )      浙江名牌( )       衢州名牌( )     

市行业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盖章)

市农业产业化工作

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备注:填报2023年度企业财务数据,不含合作社、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