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5XD/2024-120044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2023年,江山市各基层司法所以筑牢社会治理“第一道防线”,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导向,发挥“敢担当、勇尽责、善作为”的司法精神,狠抓业务开拓,以作为争地位,以信誉求发展,在结合地域特色找准角度上不断创新,全力打造新时代的“枫桥式”司法所,为保一方平安,护一方稳定作出自己的不懈努力。
峡口司法所。2023年,峡口司法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目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各项工作职能,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镇和司法行政工作,为峡口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按照“123”工作法,严格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工作,成功创建江山市首个基层矫务所。创新设立“红枫”公益活动基地,与本地企业合作,成立2个安置帮教基地,加强对归正人员的帮扶力度。坚持把合法性审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完善“一套机制”,确保合法性审查全流程闭环,确保各类项目依法依规进行。2023年获评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贺村司法所。2023年,贺村司法所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贺村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服务中心、主动作为、锐意创新,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依法推进法治协调、合法合规审查、执法监督、纠纷调处、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回顾过去的一年,贺村司法所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进行整体搬盘提升,与贺村镇社会治理中心合署办公,切实推进乡镇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贺村司法所积极落实“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的枫桥经验,加大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2023年共调处矛盾纠纷1466件,矛盾纠纷化解量同比上升224%,其中有84.6%化解在村级调委会,真正实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贺村司法所配合镇党建综合办公室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出台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和审查流程,全力推动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地见效。
上余司法所。2023年,上余司法所以“夯实基层基础保平安、服务中心工作不缺位”为目标,结合“家门口”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责,切实承担起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等工作任务。回顾过去的一年,上余司法所以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构建以党建综合办为主体、司法所配合、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协助、相关部门参与的“3+N”审查机制,严把关口,规范审核流程,扎实开展辖区合法性审查工作。2023年,共协助审查涉法材料91件,提出意见建议100余条。“枫桥经验”再发扬,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探索、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和好办法,建立矛盾纠纷定期分析、研判、评估、预警、报告制度,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调解员岗位职责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2023年共调处矛盾纠纷904件,同比去年增长559件,村调委会调解纠纷840件,占全年总量的92.9%,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双塔司法所。2023年,双塔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锚定“首善双塔”目标,把首善标准、首善意识、首善担当融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等工作实际,全力打造司法为民前沿阵地,为辖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聚焦“党建红+司法蓝”,统筹融合党群服务中心与司法所功能,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站、江城调解工作室、社区矫正工作室(宣告室)、法治读书室、法治讲堂等空间布局,同步推动法律援助市域通办等服务供给提升,法律服务环境更亲民。坚持党建工作统揽群众工作全局,以“江城品牌调解室”为依托,推进+网格、+律师、+警务、+法庭、+人大等多元联调,引导党员代表、乡贤能人等参与调解,结合信访积案化解大擂台,镇村调委会共调解纠纷千余起。以合法性审查改革试点为契机,协同推动“街道党建综合办牵头,起草办公室+司法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联审”机制构建,优化审查全流程闭环,完成审查27件,助力天余村“村改居”、铁锤山项目征迁等中心工作顺利推进。
虎山司法所。 2023年,虎山司法所以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模范窗口”为目标,固本创新、多点融合,提升司法所基层治理能力和工作效能。在品牌培育上,司法所以品牌创建为抓手。通过深挖特色,提亮底色,培育了润园、虎山之家、一站一品等多个品牌项目。在法治建设上,司法所以服务中心工作为重点,在项目征迁、行政执法、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中全过程参与,切实筑牢了防范风险的法治防线。在社区矫正工作上, 以“人性矫正、文化引领、价值体现”为矫正特色,树立“把刑期当学期,把改造当深造”的监管教育新理念,做强社区矫正工作站特色品牌,坚持正向激励加负向约束相结合,实行社区矫正对象分级分组三色管理,积极探索“实践信用+矫正融合”模式。在矛盾纠纷调解上实现“融合便民”,积极探索警调、访调、诉调等“点对点”矛盾纠纷协作化解机制,推行融调解机制、三点五心工作法、评理大会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