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01W/2024-120045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发文机关: | 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发文字号: | 江审〔2024〕4号 |
各科室、审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研究同意,现将《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科室、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江山市审计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
2024年度江山市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制定江山市审计局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 江山市审计局 | 秘书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浙江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浙审秘〔2021〕19号)及《中共江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 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1月完成决策事项研究、提出及立项工作; 2024年2月完成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 2024年3月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讨论等前置程序工作; 2024年4月正式实施。 |
备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