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81B/2024-11997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2-23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3年度农业龙头企业财政补贴
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农业龙头企业:

根据《中共江山市委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中国幸福乡村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发〔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扶持政策兑现流程的通知》(江政办发〔2019〕125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江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和申报条件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江山市委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中国幸福乡村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发〔2012〕1号)第3条,农业龙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自确认之日起,五年内由市财政给予等额贴补。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政策条件的江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2.在申报享受政策年度期限内存在环境污染、偷税、恶意欠缴税费、违法用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除外;

3.已享受过财政同类补助的不再给予补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填写《江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纳税(实缴数)证明;

4.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一式2份,2024年3月1日前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产业与市场信息科(联系人:周睿勋,联系电话:0570-4022657)。逾期申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江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江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初次认定时间


最新运行监测合格证明文件号


申请补贴内容

农业龙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自确认之日起,五年内由市财政给予等额补贴。

2023年度实缴税金


申请补贴金额

本企业2023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共计      万元,申请市财政给予等额补贴。

申请企业确认提交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移动短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