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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4-02-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江山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的监督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落实市委部署要求,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为推进三省边际中心县城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双塔、虎山、清湖等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2月份。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3月份。

(三)审议市经信局落实人大工作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3月份。

(四)审议市卫健局落实人大工作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3月份。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5月份。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情况报告。时间拟安排在5月份。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5月份。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7月份。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及年中项目调整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7月份。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时间拟安排在9月份。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9月份。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11月份。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11月份。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2025年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草案。时间拟安排在2025年1月份。

二、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

(一)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7月份。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7月份。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间拟安排在7月份。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11月份。

三、常委会视察

(一)视察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作情况。时间拟安排在4月份。

(二)视察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时间拟安排在6月份。

(三)视察乡村产业发展情况。时间拟安排在7月份。

(四)视察劳动技能提升工作情况。时间拟安排在8月份。

(五)视察江贺经济走廊整治提升情况。时间拟安排在10月份。

(六)视察江玉公路建设情况。时间拟安排在12月份。

四、主任会议听取工作情况

(一)听取市政府关于国资国企2023年度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5月份。

(二)听取市政府关于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5月份。

(三)听取市政府关于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5月份。

(四)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7月份。

(五)听取市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7月份。

(六)听取市公安局关于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8月份。

(七)听取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8月份。

(八)听取市政府关于国企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10月份。

(九)听取市政府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10月份。

(十)听取市政府关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2024年实施情况和2025年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2025年1月份。

(十一)听取市政府关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2025年1月份。

(十二)听取市政府关于2025年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时间拟安排在2025年1月份。

五、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时间拟安排在3月份。

(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执法检查。时间拟安排在3月份。

(三)开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法检查。(全省同步,上下联动),时间另定。

六、专题询问

对司法机关服务营商环境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时间拟安排在6月份。

对水资源保护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时间拟安排在9月份。

七、工作评议

评议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启动时间拟安排在4月份。

八、代表工作

(一)开展代表跨区域、跨县域视察。时间拟安排在8月份。

(二)开展代表集中进联络站、“代表连心面对面”活动。时间拟安排在9月份。

(三)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时间拟安排在11月份。

九、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工作

认真做好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督办工作。1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和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对列入2024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相关工委和单位要按照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的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调研、认真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同时,常委会可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的需要,适时对监督工作计划作必要调整。各工委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相关议题开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