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615074A/2024-11991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发文机关: | 市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1 |
2023年,江山市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税,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权力运行,为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江山市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各支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宣讲、培训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中,开展税收领域法治宣传。与江山市教育局、衢报传媒江山小记者分团联合组织开展以“我与税收同行 筑梦共富未来”为主题的税收普法宣传系列活动。拍摄全国第四届“税官讲税法”青少年普法视频征集活动的宣传视频,作品荣获三等奖。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推动高效履职。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决不收“过头税费”。
(二)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围绕助企纾困目标,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落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组成单位和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召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专题会议,根据工作要求分解任务,细化各条线、各部门的职责。二是做好宣传辅导。组织人员梳理最新和常用的9类19项税费优惠政策,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偷逃税案、骗取出口退税案等三类12个典型案例,编印2000本税收普法宣传册,通过大走访、大培训向纳税人发放。抓好优惠政策“精准推送”,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听取纳税人缴费人对办税缴费、政策享受等方面的诉求。组建辅导“专家团”开展12场次的面向纳税人的数电发票、社保统模式、出口退税等相关业务培训,现场送出普惠性政策礼包,提升纳税人的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促进应享尽享。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及《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工作方案》,深化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筹备建立“高质量数智融合、高精度任务驱动、高效率闭环运转”的税费服务集中处理中心,实现数据多跑路、纳税人少跑路,日常管理集约化、基层治理轻量化。统筹推进税费征管一体化,开展税费一体化管理调研,重点规划不同税种之间、税与费之间联动。按照上级部门统一的工作安排,配合完成完善税费一体化征管体系、建立健全征管规范制度体系各个阶段的推进工作。细化配套制度,加强不同税(费)种之间的征管和服务协同,提高税务机关征管效能。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加强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力,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法治学习。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集体研究,严格按程序作出决策,注重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二)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跟踪反馈,及时发现问题予以解决,进行动态跟踪做好总结反思,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一是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行政执法公示要求,确保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持续更新,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3年度,我局通过该公示平台,共公布信息836条,同时还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办税大厅公告栏进行对外公示。二是贯彻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税费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税务所配备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行为留痕,保障征纳双方合法权益。三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首违不罚”规定。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税务执法水平和服务质效,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首违不罚”规定,对清单中列举的税务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彰显税务机关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监管理念。2023年度,共办理一般程序处罚3件、简易程序处罚2373件、不予行政处罚31件。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根据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业务事项操作规范和各类细化实化的相关制度办法,做好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工作部署。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健全内部控制工作。强化督察,规范执法,切实做好内控风险应对工作,充分利用好内控平台减少执法差错。对典型差错开展执法分析,促进税务机关及税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防范执法风险。
(二)加强内部监督。推进税务总局内控监督平台和省局网格化内控平台的应用,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执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在时限内完成日常督察疑点数据核查、分析和整改。配合衢州市局做好2023年度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对督察和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按规定上报整改报告。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做好外部审计各项工作,坚决落实问题整改要求,对照问题逐个销号,严肃开展整改。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监督作用,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四)实行纠错问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对存在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按照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开展了责任追究。2023年,共对19名责任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的过错责任追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稳步开展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创建工作。强化税收治理能力,扎实做好“枫桥式”税务所创建工作。从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宣传推广方案、落实创建措施、定期评估与反馈五大流程,不断完善和优化创建工作。贺村税务所、双塔税务所成功入选省局《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浙江税务系统的探索与实践》的推广案例,2023年4月,贺村税务所成为全省税务系统第一批29家“枫桥式”税务所之一,2023年12月,双塔税务所获评2023年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以上两个所成为了有制度、有品牌、有阵地的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
(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好《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依法、审慎、妥善处理好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认真做好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确保从实体到程序都经得起检验。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复议化解税务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2023年度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办税大厅公告栏进行对外公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通过办税大厅电子屏、征纳沟通平台、现场税法宣传等形式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税务工作。2023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坚持运用科技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一是以征纳沟通平台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实现政策应知尽知,优惠应享尽享;二是“以数治税”加快智慧税务建设,创新纳税服务新模式。为积极响应政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号召,以“一号工程”精神为指导,加快推进办问协同纳税服务新举措,打响“郑师傅智税云中心”品牌,集成“智资源”,通过“屏对屏”同步辅导办理模式,实现远程在线辅导服务,基础业务“零跑腿”,全年办理咨询解答和业务辅导14545件,办税服务厅群众上门办税量同比下降了32%。特别是在2023年度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取得了浙江省第一名、全国第二名的优异成绩。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一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筹协调全局依法治税工作,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安排重点工作,督促抓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发挥年度述法作用。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通过年度述法评议,检验工作成绩,夯实主体责任,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发展前进。
(二)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税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股,具体负责任务分解和综合协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工作与我局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落实。
(三)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强化法治建设。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定期开展法治专题学习,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营造全局全员学法氛围,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每年进行一次学法用法考试,督促全局上下将依法治税贯彻到日常工作中,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税收执法资格考试促学促考成效明显,2023年度13名新公务员全部通过考试。
十一、2023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的不足
一是少数税务干部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存在一定的执法风险。二是法律专业人才不足,法律专业毕业人员偏少。三是税收普法工作仍需加强,部分纳税人未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税法遵从度不高。
十二、2024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抓好政治机关建设,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全体干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把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走好法治之路,贯彻依法治税。
(二)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把依法依规贯穿组织收入全过程,不折不扣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强化税收预测,科学研判分析,增强税收预测的前瞻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做好新录用公务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促学促考工作,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储备和综合业务能力,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内控基本制度,根据各类疑点信息,开展问题整改,加大执法督察力度,积极落实《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将问题整改与加强内部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提升执法风险防范水平。
(四)完善文件审查比对,做好规范性审查。一是认真开展本级发文的规范性审查,确保对外发文的规范性,避免所发公文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相冲突,提供法律发面的意见,做好发文辅助。二是积极配合外部门进行涉税规范性审核,查询相关企业及个人是否存在欠税、因偷逃骗税受到处罚等情形,加强涉税规范性审核,促进税法遵从。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与司法部门对接,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依托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税收普法宣传,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