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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1-31
发文字号: 江政办发〔2024〕2号

关于印发江山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江山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前期决策程序和工作经费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快重大前期项目推进,强化工作经费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项目前期决策,是指针对计划使用前期工作经费的重大前期项目的决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谋划提出到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前期谋划、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初步设计等工作环节。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前期决策及工作经费的管理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六条 重大项目前期决策程序。

(一)项目提出: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战略规划和实际需求,提出重大项目的建议,并填写《江山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筹备申请表》;

(二)项目审核:市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形成初步意见;

(三)项目论证:市政府组织召开“3+X”项目工作例会,论证评估项目的市场需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性、环境影响等方面;

(四)项目决策: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 前期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未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重大前期项目,适用于以下几类:

(一)经重大项目前期决策审议通过的重大项目;

(二)上级部门明确要求或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重大规划、重点课题、重要方案;

(三)拟向上争取资金、试点、政策等要素的重大项目;

(四)除上述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的重大项目。

第八条 前期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项目建议书编制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三)规划建筑方案设计费;

(四)初步设计编制费;

(五)环评、交评、稳评、能评等专项报告编制费;

(六)项目概念性方案(仅限文旅类项目)、申报方案、课题研究、规划设计等编制费;

(七)经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核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前期经费的拨付程序。

(一)申请。项目单位在项目签订前期工作委托合同,并取得发票等凭证后,明确申请额度,填写《江山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拨付申请表》,向市发改局提出正式申请。

(二)审核。市发改局进行审核并通过后,形成前期经费拨付清单,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及资金分配方案。

(三)拨付。根据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对于预算管理单位由市财政局落实前期经费(指标),各项目责任单位直接支付相关前期费用;对于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由市发改局向其拨付前期经费。原则上每季度拨付一批。

(四)滚动。按照“启动一批、安排一批”原则,滚动安排前期经费,分批拨付实施,优先保障延续。

第十条 监督检查。

(一)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前期经费或前期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经核实后,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停止拨付剩余经费,并全力追缴此前拨付的前期经费。同时,须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情节严重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重大项目前期决策及工作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审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江山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筹备申请表

          2.江山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拨付申请表

附件1

              江山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筹备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


前期经费

预算明细

序号

名称(用途)

金额(元)

计算依据

1




2




3




4




小计

(大写): (小写):¥

经办人:

负责人:

(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市发改局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市发改局、申请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2

 

江山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拨付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和经费使用情况


已经完成或开展的项目前期工作及已经或需要支付的费用情况

序号

名称(用途)

金额(元)

计算依据

1




2




3




4




5




小计

(大写): (小写):¥

已申请到位

金额(元)

(大写):                     (小写):¥

本次申请 金额(元)

(大写):                     (小写):¥

经办人:

负责人:

(市发改局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市发改局、申请单位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