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5756/2024-16376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张村乡 成文日期: 2024-12-31

关于张村乡秀峰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的规划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张村乡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规定,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流程。现将张村乡秀峰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的规划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山市张村乡秀峰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的规划(简称规划)主旨是以文化促旅、以旅兴农,加强民俗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农业与旅游业融合,构建“文化 + 旅游 + 乡村”的复合型产业经济, 带动整个村域及周边村庄整体发展。打造思路:保留村庄原有肌理,协调建筑形态、空间格局,整合秀峰村历史、民俗等资源,依托古村内部的历史建筑和村庄肌理,开发多元休闲体验产品。将乡村空间与农田河流空间进行整合,实现居住空间与田园空间的融合。

二、决策程序开展情况

(一)公众参与。在2023年10月召开了秀峰村村民代表会,最终形成公众意见,认为启动实施项目是必要的、可行的。

(二)集体决策。2024年8月7日,江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秀峰村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规划(江政函〔2024〕70号)。

(三)合法性审查意见。张村司法所于2024年8月11日完成项目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专家论证。2024年8月14日,项目启动实施,开展了专家评审和论证。与会人员和专家组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充分的讨论,最终形成专家论证意见,认为该规划对秀峰村的现状、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对保护和利用发展提出了规划方案,成果丰富,编制较规范。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