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3XN/2024-16358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遏制非法经营活动,满足群众购买需求,现就江山市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证)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许可要求
(一)2025年,江山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采用零售点许可模式。零售点为临时销售,许可期限为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1月29日,2月12日(即农历正月初一及前3天、正月十五<元宵节>1天),共计5天,过期作废。燃放区域和时间按《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江政发〔2024〕15号)(http://www.jiangshan.gov.cn/art/2024/8/31/art_1229077367_1624761.html)执行。
(二)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即在经营场所内依法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零售点采用临时零售设施(拼接式板房或产品储存仓)。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均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有资格参加摇号,摇中获得取证资格。
(四)获得取证资格的单位需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后续程序。
二、申报材料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2. 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预留告知书;
3. 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4. 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预登记(2024年12月26日—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
申请单位需在12月28日16:00前,到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江山市万商城5号楼B幢一楼)进行现场申请。根据全市统一规划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详见附件3、4),提交预登记材料(附件1、2),进行报名预登记。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2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中“注册地址”栏须注明申请的具体点位地址,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见附件1(可至报名现场领取)。
2.风险提醒单申请单位办理人签字确认1份,见附件2(可至报名现场领取)。
1家申请单位仅限申请全市统一规划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中的1个点位。此次报名预登记仅用于登记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意向情况,不代表申请单位成功取证。对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申请预登记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
(二)培训考试
预登记后,报名培训(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现场提供)。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与预登记《申请书》上登记的人员一致)同时按要求参加培训并考核。在2025年1月7日17:00之前,向市应急管理局窗口(江山市万商城5号楼B幢一楼)提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制件,方有资格参加摇号。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资格证书复制件的单位,视作放弃申请。若发现申请单位存在提交虚假资格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
(三)摇号确定取证资格
根据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通知,取得摇号资格的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按如下规则参加摇号,确定取证资格:规划零售点只有1家申请单位符合条件,该申请单位直接获得取证资格;若规划零售点有2家(含)以上申请单位符合条件的,则采用《2025年江山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公开摇号规则》公开摇号,选取获得取证资格单位;若规划零售点无单位申请或申请单位均不符合发证条件,则取消该零售点。
(四)审查发证
获得零售点取证资格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布置经营场所现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江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