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73G/2024-163473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
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实施杭衢高铁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以下土地:
序号 | 土地权利人 | 所在位置 | 权属证明 | 收回面积(平方米) |
1 | 江山市蜂翁蜂业专业合作社 | 江山市双塔街道坳里村菊公底自然村 | 浙(2019)江山不动产权第D011240号 | 2567.03 |
二、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原业主单位应及时向市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依法另行安排使用。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