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020201/2024-16315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6 |
发文字号: | 江发改〔2024〕5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HJSD02-2024-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省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浙江标准2023》)、衢州市发展改革委等22个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衢州标准2023》)要求,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等22个部门制定了《江山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江山标准2023》),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效落实支出责任。中央、省级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主要实行中央、省级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具体支出责任随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予以相应调整。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是指市级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县级由县财政承担。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拨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
二、着力强化能力保障。各部门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短板。确保相关经费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服务机构的有效运转,鼓励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着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员队伍。
三、全面推进公开共享。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用数字化手段落实落细《标准》,推进“浙里基本公共服务”重大应用市县贯通,让政策直达、服务直享。
四、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实施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五、解读机关。《江山标准2023》中涉及的具体服务项目由各牵头负责单位负责解读。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