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香华等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利用现有公墓场地加装光伏(建设光伏公墓)的议案》(第224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从产业扶持导向有变化。光伏项目有其建设周期短、收益快的优点,但同时也有占地面积大、影响电网波动、后期维护成本较高、国家补贴取消等不足。我市发改、资规、住建、综合执法和国家电网于2024年3月联合出台了《江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发改[2024]9号)文件,明确政策支持导向放在了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上来。
二、土地性质不满足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必须是建设用地,但我市大部分乡村公益性墓地未取得建设用地指标,因此不适合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三、群众接受程度低。你们提出的在现有公墓场地加装光伏,必定会遭到群众反对,由于千年来的殡葬风俗根深蒂固,想要改变是需要时间的沉淀。
综上所述,目前提出在公墓上加装光伏条件不成熟。
感谢您对我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我市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
江山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