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3号议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11-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周春法等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支持偏远山区在公墓山地面建设光伏的议案》(第223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重点帮促村要共同富裕。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已经在官田村麻车公墓上方实施了一期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自2020年1月并网发电以来,已经为村集体带来每年23万元左右的经济收入,有效缓解了村集体经济资金紧张的局面。除了官田村,实际上很多实施过光伏项目的村都有意愿申请二期光伏项目,但从市级层面上来说,还有很多重点帮促村还没有实施过扶贫产业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要同时考虑到全市77个重点帮促村的平衡发展。

二、从产业扶持导向有变化。光伏项目有其建设周期短、收益快的优点,但同时也有占地面积大、影响电网波动、后期维护成本较高、国家补贴取消等不足。我市发改、资规、住建、综合执法和国家电网于2024年3月联合出台了《江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发改[2024]9号)文件,明确政策支持导向放在了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上来。

三、土地性质不满足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必须是建设用地,但我市大部分乡村公益性墓地未取得建设用地指标,因此不适合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感谢您对我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我市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


江山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