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14G/2024-16257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发文机关: | 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0 |
发文字号: | 江林〔2024〕44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林业总场:
为提高重点公益林(含区划界定的天然商品林,下同)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准确性和透明度,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7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74号)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重点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实清册数据。我市2024年度重点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标准为38元/亩。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各村认真核实清册中补偿对象、金额及变更情况。
二、组织开展清册公示。清册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实地公示”相结合的形式。“网上公示”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shan.gov.cn/)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实地公示”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在村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1),村民居住分散的村可直接到相关自然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由各村拍照归档。公示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将公示结果报告(格式见附件2,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汇总后于11月29日前报市林业局公益林管理中心。
三、加快资金发放进度。各乡镇(街道)要按时完成公示程序,确保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到各经营户(个人部分通过浙里基财智控数字平台直接发放到户;国有、集体部分通过浙江省江山市农村商业银行代发)。在公示期间群众对重点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有异议的,经所属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暂缓发放相关补偿资金。
附件1.江山市2024年度重点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公示公告.doc
附件2.江山市2024年度重点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公示结果报告.doc
江山市林业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