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9X3/2024-162491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发文机关: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0 |
发文字号: | 江文旅〔2024〕63号 |
各乡镇、街道,江山市文化馆(市非遗保护中心):
为进一步保护和传承江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和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加强我市传承人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江山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1.列入第八、九批江山市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推荐数量不超过1人;
2.前七批江山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无江山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或江山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已经去世、丧失传承能力的,推荐数量不超过1人;
(二)衢州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1.无衢州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或衢州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已经去世、丧失传承能力的,推荐数量不超过2人;
2.已有1名衢州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数量不超过1人。
(三)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
1.无衢州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3人,省级项目不超过2人;
2.已有1名衢州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2人,省级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1人;
3.现有衢州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已经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国家级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3人,省级项目不超过2人。
二、申报条件
(一)已列入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某种独特知识、技能或传统工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
三、申报程序
(一)由个人或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意见,报江山市文化馆(江山市非遗保护中心);
(二)江山市文化馆(江山市非遗保护中心)根据申请人(单位)材料和乡镇(街道)的审核意见,结合申请人(单位)所申请项目在本辖区内的分布情况,组织该项目领域的有关专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报告、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经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委会(班子会)审议,并通过实地考察、复核审定等环节,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附件1);
(二)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附件2);
(三)辅助材料:体现被推荐传承人传承该项目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以上资料需统一装订成册,电子文档光盘粘贴在申报文本最后一页。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江山市文化馆(江山市非遗保护中心)要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三)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报告(需加盖公章)附清单表一份;申报表及辅助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按时报送至江山市文化馆(江山市非遗保护中心)(江山市艺术中心二期),同时上报电子文档。联系人:徐波、刘爱东,联系电话:673862、552317。
附件:1.推荐申报第五批江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2.第五批江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 推荐申报第五批江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doc
附件2 第五批江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