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110R/2024-16240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 石门镇 | 成文日期: | 2024-10-18 |
发文字号: | 石政发〔2024〕62号 |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按照《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修订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4〕1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石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应急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江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石门镇行政区域内应对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响应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应急消防管理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经济生态办公室、镇便民服务中心、城镇发展办公室 等组成。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责任分工
本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参照《江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工业源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责任领导:朱彬嘉
责任人:杨云贵
执行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预警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纳入的工业企业落实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实施相应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停产、限产)。
2、扬尘源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牵头领导:蔡荣
责任人:童淑刚、周道维
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预警减排措施。负责露天堆放整治;负责除应急抢险、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外的施工工地及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减排措施落实;负责增加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3、移动源减排措施
牵头领导:陈科军
责任人:柴亦明
执行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预警减排措施。负责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管控,负责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物流园区等国二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4、城乡面源减排措施
牵头领导:陈科军
责任人:杨国清、姜新镇
负责镇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等。
5、健康防护提醒及减排倡导
牵头领导:王德雄
责任人:周佳佳
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内发布健康防护措施,结合实际发布公众或其他单位能源消耗、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建议性污染减排倡议。
6、综合协调
牵头领导:陈科军
负责人:徐 迅
负责综合数据分析及时传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协调各部门开展污染源应急防治工作。
三、应急响应
预警响应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III级)预警响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红色(I级)预警响应启动预警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转发的预警信息后,立即按照镇应急实施方案召集各组成员。根据各自职责,第一时间书面(或电话、手机短信、网格群通知)通知相关减排单位(企业、工地等),启动相应响应管控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附件:1、石门镇重污染防治指挥部工作成员
2、石门镇重污染天气防治倡议
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
石门镇重污染防治指挥部工作成员
指 挥 长:王江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陈科军(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 指 挥 长:蔡 荣(镇党委副书记)
朱彬嘉(副镇长)
王德雄(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徐 迅(镇应急消防管理站主任)
杨国清(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杨云贵(经济生态办公室)
周道维(镇便民服务中心干部)
周佳佳(镇便民服务中心干部)
童淑刚(城镇发展办公室)
柴亦明(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干部)
姜新镇(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干部)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姜新镇任联络员。各班子成员要统筹推进所分管领域和所联系村、企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各村书记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好各项工作。
附件2
石门镇重污染天气防治倡议书
一、黄色(III级)预警期间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倡导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时调低1℃。
(4)倡导干部职工及家属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二、橙色(II级)预警期间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倡导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时调低2—4℃。
(4)倡导干部职工及家属绿色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红色(I级)预警期间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必要时可临时停课;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倡导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倡导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时调低2—4℃,必要时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干部职工及家属绿色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