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970D/2024-16156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市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4-10-09

补充征集参加2024年江山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实施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衢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现补充征集参加2024年江山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单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与活动商家要求

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销售单位;

2.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4.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5.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核、审计。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4年8月22日—12月31日,在江山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对个人消费者交回个人名下在我市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带电池),并在公告中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予以2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辆,补贴金额不含旧车回收金额。

实际成交价格以在我市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发票抬头和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为消费者本人。活动期间,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支付货款时通过活动平台系统直接抵扣,立享消费补贴。

三、补贴申领程序

由销售单位代办旧车回收、新车登记上牌和补贴先行垫付等手续,消费者到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交回个人名下的老旧车(带电池),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销售单位要对消费者信息进行初核,凭销售明细清单、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原件照片、以旧换新登记表(附件3)及汇总表(附件4)等补贴申领材料,定期向江山市经信局申报核销补贴,并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10月11日

五、活动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570-4693093

材料发送邮箱:963435618@qq.com(相关材料盖章扫描,打包发送,文件包注明销售单位名称)

需提供材料:报名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证明(通过信用中国或者信用浙江可查询)、店内配套以旧换新方案。


附件:2024年江山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征集 附件1-4.docx